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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性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也有较大改变,因非婚性行为导致意外妊娠的人数明显增加,在人工(药物)流产对象中,未婚者占 50% 左右,面对这种现状,宣传、推广正确使用避孕药显得尤为重要。
——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常见问题——
一、漏服
1.漏服1片未超时12小时,应立即尽快补服 1片,当晚仍需按常规服药1片,以后继续按时服用,无需采用其他避孕措施。
2.漏服1片超过12小时或漏服2片及以上,除立即补服1片外,剩余药片数在7片及以上时,可继续照常服药,同时需用安全套等屏障法避孕最少7天,或采用紧急避孕方法,防止意外妊娠。若剩余药片不足7片,可在常规服用完本周期药片后紧接着服用下个周期的避孕药。
3.月经来潮第5天后开始服药,服药最初7天内应禁欲或采用其他避孕措施。
4.漏服无活性药片,不管几片,照常继续服药。
二、服用避孕药的禁忌证
对于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血栓性疾病、急或慢性肝炎或肾炎、恶性肿瘤、癌前病变、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哺乳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年龄大于35岁的吸烟妇女、患精神病长期服药者、有严重偏头痛反复发作者,在服用避孕药前应找医师咨询,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服用避孕药的副作用及其处理——
副作用的发生与雌、孕激素种类和剂量有一定关系,不同妇女对各种激素的反应亦不一样,更换制剂可能减轻副反应。
1.类早孕反应。少数妇女在服药初期,有轻度的恶心、食欲不振、头晕、乏力、嗜睡、呕吐等类早孕反应,常在服药头1~2周期发生,继续服药以后即可自行改善。
2.点滴或突破性出血。一般发生在服药初期,表现为点滴出血或月经样突破性出血。出血常见的原因为漏服、不定时服、服药方法错误或药品质量受损;个别妇女体内激素平衡受到避孕药的影响,不能维持子宫内膜的完整性,可在医师检查指导下处理。
3.月经量减少或者停经。一般停药后自行恢复正常。月经过少或闭经,系因子宫内膜受抑制。如持续出现症状,建议咨询医师,经对症治疗后,月经还未复潮者,应进一步检查闭经原因。
4.皮肤褐斑。5%~8%的妇女服用避孕药后,面颊部出现蝶形斑或雀斑,这与雌激素引起的色素沉着有关。停药后色斑多能自行减弱,不影响健康。
5.体重增加。少数妇女在长时间服用短效避孕药后,体重会增加。其原因有二:一为水钠潴留,多出现在服药初期;二为食欲增加。不影响健康,若体重增加明显可以停药观察。
6.乳房胀痛。一般不需处理,随服药时间延长,症状可自行消失。
7.其他。极少数妇女服药后发生精神抑郁、头昏、乏力、性欲减退、皮疹、皮肤瘙痒等,可停药观察,酌情对症处理。
——口服避孕药的注意事项——
1.服药前应进行常规体格检查,了解有无口服避孕药的禁用及慎用情况,进行必需的知情选择。
2.服药妇女应每年定期随访体检、妇科检查、宫颈涂片,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采用月经第一天开始服用避孕药的妇女,第一次撤退出血往往会提前4~5天,继续服药后的撤退出血一般在28天左右,出血量较少。
4.服药期间若出现下肢肿胀疼痛、头痛等情况应警惕血栓栓塞性疾病或其他血管疾病。对于择期大手术的妇女,手术前至少停药4周。
5.若有视力障碍、复视、视乳头水肿、视网膜血管病变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做进一步检查。
6.服药期间避孕失败,建议终止妊娠。
7.避孕药应保存于儿童不易拿到的阴凉干燥处,以防误服。避孕药受潮、磨损、过期,均不宜服用。
——紧急避孕药的正确使用——
紧急避孕药用于未避孕性生活不得已时的补救措施,仅能作为无保护性生活后的补救手段。紧急避孕药避孕效率不高,只能使80%~85%的妇女避免妊娠,药物剂量较常规避孕药大10倍。现在,一些年轻女性避孕意识不够,或随意做人流,或经常使用紧急避孕药,全然不顾这些做法对身体的伤害。这也是育龄妇女不孕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紧急避孕药只能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绝不可作为常规避孕方法,长期使用将会影响身体健康。多次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会严重影响女性健康,如月经紊乱、经期延长或淋漓不净、闭经,更有甚者导致不孕甚至卵巢早衰。因此建议紧急避孕药不可常服, 一年内最好不要超过3次。
一、服用紧急避孕药注意事项
1.无保护性生活后72小时内服1片,12小时再服1片。服药越早,防止非意愿妊娠的效果越好。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尽快补服1次;采取紧急避孕后,宜尽快落实常规避孕措施。
2.紧急避孕药只能对前一次性生活有事后避孕作用,对发生在用药后的同房无防护作用,服药后到下次月经前应避免同房或使用避孕套,不能再有无防护措施的性交。
3.紧急避孕只是一种临时性补救办法,绝对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方法反复使用。LNG(毓婷)是单纯的孕激素,是在用常规避孕方法失败后而采取的一种紧急的避孕措施,就是用很大量的药物来抑制卵巢的功能,抑制排卵,产生一个比较好的避孕效果,因此紧急避孕药只能说偶尔的、万一失败了才采取的方法,如果要作为一个常规的方法,反复的吃这种避孕药,会干扰女性卵巢功能,将会在影响药效的同时,导致妇女月经周期的紊乱,人为地造成对正常月经周期的干扰。
4.已经妊娠的妇女禁用紧急避孕药,因为紧急避孕药对已经确立的妊娠是没有流产作用的。
二、错误使用紧急避孕药的情况
1.服用紧急避孕药物后再次有无保护性生活,或前一月经周期内刚刚服用过紧急避孕药(毓婷等),紧接的这个月经周期又有未防护的同房,又再次服用紧急避孕药(毓婷等),占56.7%。
2.首次服药时间太晚,超过72小时,或两次服药间隔大于12小时,占28.6%。
3.按药品说明书,一个月内只能使用一次紧急避孕药,但有些人往往在一个月内使用两次,甚至更多次的使用紧急避孕药,占38.2%。
4.服用一两次紧急避孕药(毓婷等)后觉得没有什么副反应,月经也能如期来潮,加之性生活也不频繁,即认为既然有紧急避孕措施,平时不采取避孕措施也没关系,反正一旦失败,口服紧急避孕药也就万事大吉了,于是将其作为常规避孕药经常使用。
5.有些采用安全期避孕的夫妇,他们在自认为不安全的日子发生了未防护的性交,才使用紧急避孕药。
6.用药前已怀孕。
——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常见问题——
一、漏服
1.漏服1片未超时12小时,应立即尽快补服 1片,当晚仍需按常规服药1片,以后继续按时服用,无需采用其他避孕措施。
2.漏服1片超过12小时或漏服2片及以上,除立即补服1片外,剩余药片数在7片及以上时,可继续照常服药,同时需用安全套等屏障法避孕最少7天,或采用紧急避孕方法,防止意外妊娠。若剩余药片不足7片,可在常规服用完本周期药片后紧接着服用下个周期的避孕药。
3.月经来潮第5天后开始服药,服药最初7天内应禁欲或采用其他避孕措施。
4.漏服无活性药片,不管几片,照常继续服药。
二、服用避孕药的禁忌证
对于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血栓性疾病、急或慢性肝炎或肾炎、恶性肿瘤、癌前病变、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哺乳期的妇女,不宜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年龄大于35岁的吸烟妇女、患精神病长期服药者、有严重偏头痛反复发作者,在服用避孕药前应找医师咨询,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服用避孕药的副作用及其处理——
副作用的发生与雌、孕激素种类和剂量有一定关系,不同妇女对各种激素的反应亦不一样,更换制剂可能减轻副反应。
1.类早孕反应。少数妇女在服药初期,有轻度的恶心、食欲不振、头晕、乏力、嗜睡、呕吐等类早孕反应,常在服药头1~2周期发生,继续服药以后即可自行改善。
2.点滴或突破性出血。一般发生在服药初期,表现为点滴出血或月经样突破性出血。出血常见的原因为漏服、不定时服、服药方法错误或药品质量受损;个别妇女体内激素平衡受到避孕药的影响,不能维持子宫内膜的完整性,可在医师检查指导下处理。
3.月经量减少或者停经。一般停药后自行恢复正常。月经过少或闭经,系因子宫内膜受抑制。如持续出现症状,建议咨询医师,经对症治疗后,月经还未复潮者,应进一步检查闭经原因。
4.皮肤褐斑。5%~8%的妇女服用避孕药后,面颊部出现蝶形斑或雀斑,这与雌激素引起的色素沉着有关。停药后色斑多能自行减弱,不影响健康。
5.体重增加。少数妇女在长时间服用短效避孕药后,体重会增加。其原因有二:一为水钠潴留,多出现在服药初期;二为食欲增加。不影响健康,若体重增加明显可以停药观察。
6.乳房胀痛。一般不需处理,随服药时间延长,症状可自行消失。
7.其他。极少数妇女服药后发生精神抑郁、头昏、乏力、性欲减退、皮疹、皮肤瘙痒等,可停药观察,酌情对症处理。
——口服避孕药的注意事项——
1.服药前应进行常规体格检查,了解有无口服避孕药的禁用及慎用情况,进行必需的知情选择。
2.服药妇女应每年定期随访体检、妇科检查、宫颈涂片,发现异常及时停药。
3.采用月经第一天开始服用避孕药的妇女,第一次撤退出血往往会提前4~5天,继续服药后的撤退出血一般在28天左右,出血量较少。
4.服药期间若出现下肢肿胀疼痛、头痛等情况应警惕血栓栓塞性疾病或其他血管疾病。对于择期大手术的妇女,手术前至少停药4周。
5.若有视力障碍、复视、视乳头水肿、视网膜血管病变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做进一步检查。
6.服药期间避孕失败,建议终止妊娠。
7.避孕药应保存于儿童不易拿到的阴凉干燥处,以防误服。避孕药受潮、磨损、过期,均不宜服用。
——紧急避孕药的正确使用——
紧急避孕药用于未避孕性生活不得已时的补救措施,仅能作为无保护性生活后的补救手段。紧急避孕药避孕效率不高,只能使80%~85%的妇女避免妊娠,药物剂量较常规避孕药大10倍。现在,一些年轻女性避孕意识不够,或随意做人流,或经常使用紧急避孕药,全然不顾这些做法对身体的伤害。这也是育龄妇女不孕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紧急避孕药只能作为一种补救措施,绝不可作为常规避孕方法,长期使用将会影响身体健康。多次重复服用紧急避孕药,会严重影响女性健康,如月经紊乱、经期延长或淋漓不净、闭经,更有甚者导致不孕甚至卵巢早衰。因此建议紧急避孕药不可常服, 一年内最好不要超过3次。
一、服用紧急避孕药注意事项
1.无保护性生活后72小时内服1片,12小时再服1片。服药越早,防止非意愿妊娠的效果越好。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尽快补服1次;采取紧急避孕后,宜尽快落实常规避孕措施。
2.紧急避孕药只能对前一次性生活有事后避孕作用,对发生在用药后的同房无防护作用,服药后到下次月经前应避免同房或使用避孕套,不能再有无防护措施的性交。
3.紧急避孕只是一种临时性补救办法,绝对不能作为常规避孕方法反复使用。LNG(毓婷)是单纯的孕激素,是在用常规避孕方法失败后而采取的一种紧急的避孕措施,就是用很大量的药物来抑制卵巢的功能,抑制排卵,产生一个比较好的避孕效果,因此紧急避孕药只能说偶尔的、万一失败了才采取的方法,如果要作为一个常规的方法,反复的吃这种避孕药,会干扰女性卵巢功能,将会在影响药效的同时,导致妇女月经周期的紊乱,人为地造成对正常月经周期的干扰。
4.已经妊娠的妇女禁用紧急避孕药,因为紧急避孕药对已经确立的妊娠是没有流产作用的。
二、错误使用紧急避孕药的情况
1.服用紧急避孕药物后再次有无保护性生活,或前一月经周期内刚刚服用过紧急避孕药(毓婷等),紧接的这个月经周期又有未防护的同房,又再次服用紧急避孕药(毓婷等),占56.7%。
2.首次服药时间太晚,超过72小时,或两次服药间隔大于12小时,占28.6%。
3.按药品说明书,一个月内只能使用一次紧急避孕药,但有些人往往在一个月内使用两次,甚至更多次的使用紧急避孕药,占38.2%。
4.服用一两次紧急避孕药(毓婷等)后觉得没有什么副反应,月经也能如期来潮,加之性生活也不频繁,即认为既然有紧急避孕措施,平时不采取避孕措施也没关系,反正一旦失败,口服紧急避孕药也就万事大吉了,于是将其作为常规避孕药经常使用。
5.有些采用安全期避孕的夫妇,他们在自认为不安全的日子发生了未防护的性交,才使用紧急避孕药。
6.用药前已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