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8月下旬,重庆市卫生局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向全市医疗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招、用工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委托书,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