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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本人1972年2月高中毕业后被学校分配在市郊区某人民公社社办集体企业耐火厂工作,每月缴纳公积金、公益金等费用.1981年8月因接父亲班而被招入市五金工具一厂,工作时间没有间断.现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请问,我1972年2月至1981年7月期间的工作年限能否计算连续工龄?能否视同缴费年限?rn山西读者 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