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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汽车、汽车内燃机新产品型号编制混乱,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而我国汽车、专用车、内燃机新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已有10-20年未制订和修订,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汽车新产品发展需要,必须根据国外汽车、专用车、内燃机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优点和我国汽车发展的情况重新编制汽车、专用车、内燃机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不是推荐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