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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往往因存在认识误区、工作不规范等原因,疏于对自身税务风险进行管控,没有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合规体系,不但给企业带来行政处罚、信誉受损、管理失调等后果,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报告(2014—2018)》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就排在我国企业家犯罪的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