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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地方政府行为及其政策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行政环境、融资环境、税收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等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西部地区政府迫切需要转变观念、明确职能、规范行为,并在金融、财政、科技、人才、信息、环境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关键词:西部;民营经济;政府;行为;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10-109-02
当前,西部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已经从过去的“拾遗补缺”身份发展成为西部经济增长的“加速器”、活跃市场的“兴奋剂”、扩大就业的“蓄水池”,民营经济成为发展西部地区经济的重要依托。在制约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地方政府行为已成为关键性变量,政府规划、组织和协调水平甚至决定着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质量。规范和优化地方政府行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已成为增强西部地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一、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所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政府行为的结果来看,即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状况,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当前,西部地方政府均无一例外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但西部地方政府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不够,行政干预对民营经济也造成较大困扰,西部地方政府从思想意识上对私营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制定了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既定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阶段得不到理想的效果,不能确保依法行政。
(二)、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环境
1、行政审批。针对行政审批过多的现象,西部地方政府普遍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然而这些“一站式”服务更类似于“单一窗口模式”。此外,许多企业由于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权威性缺乏信心,仍然需要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一站”反而变成了“多站”。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西部城市企业注册所花费的时间普遍较长,并由此造成企业较大的成本。注册一家新企业平均需要37.3天,相比之下,北京只需要18天,天津需要19天,上海24天,以及广州25天。行政审批时间拖延、成本较高使得许多企业不愿运用正规方式进入市场中,而是通过发展与金融、税收、法律等部门之间非正常关系来解决问题。
2、经营许可。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 在诸多领域放宽了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西部地区政府对政策措施也有了相应调整,但与东部地区相比,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力度有限,在平等对待民营经济,扩大市场准入方面的实效甚微。西部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2个固定许可证和3~4个经营许可证,大多数许可证不是永久性的,平均每3年必须更换一次,获得每个许可证平均需要20天的加工时间和21个工作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增添了政府部门的寻租机会。
3、规章制度和检查。负责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了经贸委、企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工商联等多个政府部门。这些组织的功能通常重叠,重复检查和收费,发布相互矛盾的指示,导致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混乱,有时民营企业还要承受政府反复无常的规章制度和调节行为。此外,政府部门向民营企业拉赞助的情况也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4、制度创新。在东部沿海地区强烈的示范效应下,西部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东部地区有相似性,行政行为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均有相似度,如推行优惠政策,严惩“三乱”行为等,但是在具体的制度创新方面成效很小。在多项制度建设中,尤其突出的是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互动。制度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东部地区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根本上有赖于制度创新,而西部地区在借鉴经验时,往往只侧重了形式或者内容上的学习 ,制度创建上仍有差距。
(三)、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西部民营经济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正积极为方便民营企业融资发挥作用,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中,西部地方政府部门投资所占比例最大。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政府扶持资金,发展融资中介机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措施,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难度。但个人或家庭积蓄仍是私营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借贷在西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构成中所占比例较东部地区低,外资所占比例也较小,说明政府在促进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努力收效不大,融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
民营企业希望拥有税收低且公平的市场环境,尤其对于外向型企业而言,政府创造的税收环境对其影响较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之后,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一样开始享受政府的基本优惠税收政策。然而,这一举措不可能完全改变一直以来优惠政策确立的沿海地区的地位。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税务负担重,一方面是由于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普遍,在中西部地区推行的项目启动晚,数量虽与沿海地区相近,但税收优惠上不及沿海城市力度大。税务负担重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偏低,不仅要通过税收增加本地财政资金,为完成国家税收指标也不得不在优惠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运用审批手段,控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数目,从而在不违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的增加。
(五)、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环境
从运输条件看,这是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天然障碍。虽然西部地方政府在改善道路等运输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很多,但运输成本高仍是他们向省外销售产品最大的障碍。较高的运输成本降低了西部民营经济的成本竞争力和劳动报酬。从公用事业价格看,西部地区政府普遍认为土地、水、电力等资源是自己的优势,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降低成本,并足以吸引外部投资,然而根据相关资料对比分析,西部的公用事业价格不是低成本环境。在某些方面,西部的成本还要高于沿海,至少相对于东部沿海不具有明显优势。从土地价格看,与西部地区偏低的人均GDP相比,其用于工业开发的土地价格普遍偏高。沿海很多开发区为吸引长期投资,以相当低的成本销售土地,而西部地区政府缺乏这种长远意识,不仅没有以优惠的价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还出现利用土地获取利益的意识倾向。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政府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西部民营经济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适当扶持。
(一)、金融支持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西部民营企业大都规模小、资产少,在现有融资体制下,很难获得外部融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做的工作首先是帮助企业实现债务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鉴于我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完善,应着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以帮助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机构可以完全由政府设立,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吸收社会股份参与成立,还可以办成完全商业化的组织,但由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其次,政府应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政府要对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持支持态度,并且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发行上市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很好的企业,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它们到全国性资本市场,甚至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规模中等,比较稳定的企业,则支持它们到区域性资本市场融资。
(二)、财政支持
在财政方面,主要考虑从税收与政府支出两个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必要的扶持。在税收方面,政府必须制定明确的税收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要特别注意防止某些部门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在国家统一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在政府支出方面,首先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扶持,例如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向民营企业采购;其次,可以通过投资补贴或投资贷款贴息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与其他措施相比,政府对民营企业投资给与财政补贴或财政贴息能产生直接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一定要把握好财政补贴的“度”,过度了则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补贴力度过小又不能实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初衷。
(三)、科技扶持
西部民营企业由于受实力所限,科技开发、转化与应用能力一般都比较差,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科技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直接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作用;政府作为中介,发挥桥梁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的研究成果流向民营企业;扩大民营企业科技引进自主权,鼓励民营企业直接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鼓励民营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允许民营企业的科技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适当的税收抵减,等等。
(四)、人才支持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有了人才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从现状看,西部民营企业大都没有人才优势。因此,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人力资源政策:在人才引进方面,鼓励技术、管理及其他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解决好民营企业中人才的职称评定、晋级等问题;在引进大中专毕业生问题上,应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可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培训、学习班,帮助民营企业完成员工的培养和在职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民营企业员工也享受到社会保障,解除它们的后顾之忧。
(五)、信息支持
西部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经营范围有限等因素,难以获取充分的信息,有时也由于获取信息成本相对太高,企业往往会放弃对信息的获取。显然,这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政府应充分发挥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政府应该通过无偿或者较低收费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人才供求信息、投融资信息等等。提供信息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定期举行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可以通过简报、期刊、杂志的形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等。
(六)、环境支持
环境支持包括硬环境支持与软环境支持。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硬环境支持主要指政府应协助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解决水、电、路及时畅通问题,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软环境支持则主要包括: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取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审批等方面的限制;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完善法制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等。
参考文献:
[1]陈雄,叶帆.民营经济发展论纲[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4.
[2]潘华实.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J].特区经济,2010,(08).
作者简介:
叶帆,男,江苏泰兴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教研二处副处长,讲师。从事经济学教研工作,研究方向:企业经济、技术经济。
关键词:西部;民营经济;政府;行为;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0)10-109-02
当前,西部民营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已经从过去的“拾遗补缺”身份发展成为西部经济增长的“加速器”、活跃市场的“兴奋剂”、扩大就业的“蓄水池”,民营经济成为发展西部地区经济的重要依托。在制约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地方政府行为已成为关键性变量,政府规划、组织和协调水平甚至决定着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质量。规范和优化地方政府行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已成为增强西部地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一、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
西部民营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行为所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政府行为的结果来看,即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建设状况,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利益的基础。当前,西部地方政府均无一例外在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提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但西部地方政府对私营企业的财产保护力度不够,行政干预对民营经济也造成较大困扰,西部地方政府从思想意识上对私营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尽管制定了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既定的法律法规在执行阶段得不到理想的效果,不能确保依法行政。
(二)、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环境
1、行政审批。针对行政审批过多的现象,西部地方政府普遍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然而这些“一站式”服务更类似于“单一窗口模式”。此外,许多企业由于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权威性缺乏信心,仍然需要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一站”反而变成了“多站”。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西部城市企业注册所花费的时间普遍较长,并由此造成企业较大的成本。注册一家新企业平均需要37.3天,相比之下,北京只需要18天,天津需要19天,上海24天,以及广州25天。行政审批时间拖延、成本较高使得许多企业不愿运用正规方式进入市场中,而是通过发展与金融、税收、法律等部门之间非正常关系来解决问题。
2、经营许可。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非公有制经济36条”, 在诸多领域放宽了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西部地区政府对政策措施也有了相应调整,但与东部地区相比,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力度有限,在平等对待民营经济,扩大市场准入方面的实效甚微。西部私营企业平均拥有1~2个固定许可证和3~4个经营许可证,大多数许可证不是永久性的,平均每3年必须更换一次,获得每个许可证平均需要20天的加工时间和21个工作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也增添了政府部门的寻租机会。
3、规章制度和检查。负责民营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了经贸委、企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工商联等多个政府部门。这些组织的功能通常重叠,重复检查和收费,发布相互矛盾的指示,导致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混乱,有时民营企业还要承受政府反复无常的规章制度和调节行为。此外,政府部门向民营企业拉赞助的情况也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4、制度创新。在东部沿海地区强烈的示范效应下,西部地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与东部地区有相似性,行政行为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均有相似度,如推行优惠政策,严惩“三乱”行为等,但是在具体的制度创新方面成效很小。在多项制度建设中,尤其突出的是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互动。制度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东部地区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根本上有赖于制度创新,而西部地区在借鉴经验时,往往只侧重了形式或者内容上的学习 ,制度创建上仍有差距。
(三)、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
西部民营经济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正积极为方便民营企业融资发挥作用,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比例中,西部地方政府部门投资所占比例最大。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政府扶持资金,发展融资中介机构,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措施,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难度。但个人或家庭积蓄仍是私营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银行借贷在西部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构成中所占比例较东部地区低,外资所占比例也较小,说明政府在促进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贷款方面的努力收效不大,融资环境仍有待改善。
(四)、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环境
民营企业希望拥有税收低且公平的市场环境,尤其对于外向型企业而言,政府创造的税收环境对其影响较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启动之后,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一样开始享受政府的基本优惠税收政策。然而,这一举措不可能完全改变一直以来优惠政策确立的沿海地区的地位。西部地区民营经济税务负担重,一方面是由于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分普遍,在中西部地区推行的项目启动晚,数量虽与沿海地区相近,但税收优惠上不及沿海城市力度大。税务负担重的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偏低,不仅要通过税收增加本地财政资金,为完成国家税收指标也不得不在优惠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运用审批手段,控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数目,从而在不违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的增加。
(五)、西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环境
从运输条件看,这是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天然障碍。虽然西部地方政府在改善道路等运输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很多,但运输成本高仍是他们向省外销售产品最大的障碍。较高的运输成本降低了西部民营经济的成本竞争力和劳动报酬。从公用事业价格看,西部地区政府普遍认为土地、水、电力等资源是自己的优势,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降低成本,并足以吸引外部投资,然而根据相关资料对比分析,西部的公用事业价格不是低成本环境。在某些方面,西部的成本还要高于沿海,至少相对于东部沿海不具有明显优势。从土地价格看,与西部地区偏低的人均GDP相比,其用于工业开发的土地价格普遍偏高。沿海很多开发区为吸引长期投资,以相当低的成本销售土地,而西部地区政府缺乏这种长远意识,不仅没有以优惠的价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还出现利用土地获取利益的意识倾向。
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政府行为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西部民营经济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得到政府的适当扶持。
(一)、金融支持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西部民营企业大都规模小、资产少,在现有融资体制下,很难获得外部融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政府要做的工作首先是帮助企业实现债务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鉴于我国当前信用体系不完善,应着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以帮助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机构可以完全由政府设立,也可以由政府牵头,吸收社会股份参与成立,还可以办成完全商业化的组织,但由政府提供必要的扶持。其次,政府应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政府要对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持支持态度,并且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发行上市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一些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很好的企业,政府应鼓励和扶持它们到全国性资本市场,甚至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规模中等,比较稳定的企业,则支持它们到区域性资本市场融资。
(二)、财政支持
在财政方面,主要考虑从税收与政府支出两个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必要的扶持。在税收方面,政府必须制定明确的税收法规,并严格遵照执行;要特别注意防止某些部门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在国家统一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民营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在政府支出方面,首先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扶持,例如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向民营企业采购;其次,可以通过投资补贴或投资贷款贴息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与其他措施相比,政府对民营企业投资给与财政补贴或财政贴息能产生直接的、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一定要把握好财政补贴的“度”,过度了则会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补贴力度过小又不能实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初衷。
(三)、科技扶持
西部民营企业由于受实力所限,科技开发、转化与应用能力一般都比较差,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科技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直接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作用;政府作为中介,发挥桥梁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的研究成果流向民营企业;扩大民营企业科技引进自主权,鼓励民营企业直接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鼓励民营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允许民营企业的科技研究开发费用进行适当的税收抵减,等等。
(四)、人才支持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有了人才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从现状看,西部民营企业大都没有人才优势。因此,要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人力资源政策:在人才引进方面,鼓励技术、管理及其他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解决好民营企业中人才的职称评定、晋级等问题;在引进大中专毕业生问题上,应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待遇;在人才培养方面,政府可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培训、学习班,帮助民营企业完成员工的培养和在职教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民营企业员工也享受到社会保障,解除它们的后顾之忧。
(五)、信息支持
西部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员少、经营范围有限等因素,难以获取充分的信息,有时也由于获取信息成本相对太高,企业往往会放弃对信息的获取。显然,这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政府应充分发挥信息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政府应该通过无偿或者较低收费的方式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供求信息、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人才供求信息、投融资信息等等。提供信息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定期举行会议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可以通过简报、期刊、杂志的形式,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等。
(六)、环境支持
环境支持包括硬环境支持与软环境支持。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硬环境支持主要指政府应协助民营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解决水、电、路及时畅通问题,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政府为民营企业提供软环境支持则主要包括: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特别是取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登记审批等方面的限制;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完善法制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等。
参考文献:
[1]陈雄,叶帆.民营经济发展论纲[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4.
[2]潘华实.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J].特区经济,2010,(08).
作者简介:
叶帆,男,江苏泰兴人,中共泰州市委党校教研二处副处长,讲师。从事经济学教研工作,研究方向:企业经济、技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