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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这种行为在不同年龄的儿童中有不一样的含义。3岁以前拿人家的东西是正常的反应,5、6岁时虽可谅解,但需要引起重视;7、8岁以后若常拿别人的东西,就不可等闲视之了。因为低龄儿童拿别人的东西还不能称为真正的“偷”。因为低龄儿童尚未摆脱自我中心的思维特点,其道德发展尚处于道德无意识阶段,不了解自己的东西和别人的东西有什么区别,认为都是自己可以拿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