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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审判程序被简化,故在认罪认罚协商中需要值班律师切实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帮助。但实践中,认罪认罚协商却存在法律帮助的形式化。学界对这种形式化的分析集中在定量实证研究和建构探讨方面,对于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等出路探索也主要基于值班律师的视角,而对嫌疑人作为辩护权主体的自主性关注较少,缺乏对嫌疑人自愿性产生的基础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