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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证明和经济困难标准在法律援助的范畴内是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如果说经济困难标准从实体方面划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确定了政府应当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程度,那么经济困难证明则从程序上保障了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和政府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但就目前来看,无论是(以下称)还是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都不尽完善,因此有必要制定规范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来指导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