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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2月5日财金[2008]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外债风险管理工作,积极规避汇率、利率变动等市场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外债成本,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