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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为鼓励外商投资改造现有工业企业,近期出台了外商投资改造现有工业企业除享受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合营改造为技术先进型企业,在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可在3年内再按减半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凡合营期限在20年以上,在按规定减免期满后,合营改造企业有困难的,可实行财政返还部分所得税;三是合营企业在按规定减免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四是优先提供合营改造企业所需的土地、水、电、运输条件和通信条件,按照市国有企业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