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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因的边界由法律关系的远近决定。可预见性规则应作为确定法律原因存在与否的判断依据,通过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有效地斩断原因与后果之间的无限连续性,适时排除那些无法预见的后果,同时依照法律原因的内在性质和政策性的影响并结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把握,限制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进而将法律原因制度化,使行为人在一段既合乎人情又合乎法理的区间内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