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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一个PPP项目发包给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社会投资人,双方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后,政府方提出为规范操作必须要再进行施工二次招标,而该社会资本方认为自身已经具备施工资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获取施工承包权才参与投标社会投资人的,如果二次招标将导致其施工承包权的期望落空,双方遂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