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学的嬗变及在中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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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是当代法学体系的一个分支,是指“运用解释方法阐明成文法规范意义,理论上使其调和,组成体系的科学”。它是以西方哲学的解释学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西方哲学将解释学分为三种形态:一是古典解释学,二是一般解释学,三是哲学解释学。从三种形态的解释学来看,第一种意义上的解释学,中国古代就已经具备且在解释的技术上相当完备。
其他文献
在立法表达中,存在许多用来联结法律规范各个组成部分的虚词,如“可以”、“必须”、“不得”、“应当”等。这其中“应当”是用的最多的。然而,由于学界长期以来对关于如上虚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