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的安定性是实现法的秩序价值的前提,而程序安定则是法的安定性在诉讼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如今,为了应对不完善的诉讼制度在规制社会失范现象上的失败,能动主义开始占据上风,程序的安定性遭到了冲击。本文在探讨两者间存在的冲突的基础上,指出程序安定性的维护必须加以重视,如何进一步完善程序安定的制度设计。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