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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权是行政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我们需重点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厘清行政司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的界限,对于司法体制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