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刑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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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刑,属于资格刑,亦可称能力刑或权 利刑。在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刑是刑之最轻者, 它不象生命刑那样成为人们关注的目标,也从未受到 过象自由刑与财产刑那样的"青睐",但从现行《刑法》 中可以看到,剥夺政治权利刑在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 的一席之地:在《刑法》总则中,分别从客体、客观、主刑 三个角度规定了其适用;分则中,有16条规定了其独 立适用。基于此,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也应该引起法 律工作者的足够注意。本文试从现行《刑法》入手,略论 其适用及其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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