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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旅游景区宰客欺客的问题仍然严重,一些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旧存在。很多旅游产业存在着提成、回扣问题。
据新京报报道,4月初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情况,44家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1家5A级旅游景区被严重警告,9家5A级旅游景区被警告,其中五台山、夫子庙这样名声在外的旅游胜地也榜上有名。此次“警告”理应具有震慑作用,如果旅游业管理上有所好转,相信旅游业不久会出现“春天”。
低价竞争 回扣是公开秘密
我国旅游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管理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导游的形象却总是与敲诈勒索、强制购物、“拿回扣”等等相联。导游也自嘲:被媒体骂得猪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还惨,被客人投诉得比绵羊还乖,被旅游局罚得比蚂蚁还多。
据行内人士透露,导游拿回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声称这也是没办法,团费太低,高了收不上来,目前还是很多人认同低价市场。虽然不否认高端客人的存在,但整个市场的趋势就是低价竞争,低价了肯定要从别的地方补回来,这也是导游拿回扣的无奈。
这位人士强调,一般的,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欺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众所周知,《旅游法》实施后,对临时聘用导游的薪酬进行了明确规定。据调查,一些临时导游,还是没有享受到新《旅游法》带来的福利。《旅游法》实施前,兼职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拿回扣”,而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由于成本增加提高了消费者报团的团费,而消费者却并不买账,导致不少旅行社为了拉客源又回到了以前“低团费,靠回扣”的模式。
三亚曾发生宰客事件,当地多次表态要改善旅游环境。后来据报道一顿饭700多,导游至少拿了一半回扣。只要有购物点的基本上是要回扣,否则导游不会带客人到商场,这已经形成一种“文化”、一个行业的规矩。
“佣金”出现 回扣继续
例如旅行社经常会打出“500元香港三天两夜游”,“1000元泰国一周游”等这样的噱头,目的是吸引游客,只要把客源弄到手,就有办法赚钱。据一位境外导游叙述:1000元泰国游,其实不包含去那边的自费项目,去泰国的重头戏就是看“人妖表演”,其门票一张几百元,只要导游能号召,游客都进去看,那这又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如今旅游业逐渐步入游客市场,旅行社竞争激烈,低价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共识。不少旅行社只要不赔钱就接业务,这也是形势所迫。旅行社盈利微薄,自然不会满足导游的需求,导游不得已需要自己动脑子去“想办法”赚钱。
近年来,由于一直有投诉,上面曾出台相关规定,使得导游拿回扣的方式也随之取缔,导游不再跟随游客,到了景区就会换成内导,游客买了多少东西,消费了多少钱,景区都会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导游,并且导游也不会当场分钱。他们称其为“佣金”,其实换汤不换药,导游依然在拿游客的“回扣”。这也显示了只要旅行社管理体制没有改变,导游的利益无法保障,游客就一直会“被宰”。
目前大多数导游是“自负盈亏”,只要不砸团,服务质量好坏,旅行社是不过分要求的。很多旅行社也公开表示“不养导游”,而拿回扣又被全社会所谴责,那导游的工资到底该从何而来呢?
建立合理导游保障体制
据了解,有实力为导游发工资的旅行社很少,即使能够为导游发工资,他们在纯玩团和高价团上的业务也非常有限。
虽然近年来强制性要求旅行社给导游发工资,但也是一部分正式聘用的导游。旅行社的管理机制杂乱,导游带团没有明确的约束,那些“非正式”的导游依然要依靠“回扣”过日子。为导游发放工资的旅行社仍然要面对激烈的价格竞争和客源竞争,能否坚持下去还难以保证。
众多小旅行社对导游只用不管,导游基本工资很低,或根本没有,导致导游们发展成为“导购”,而一些不给导游理想回扣的景区,甚至会遭致导游恶意“封杀”。景区为了吸引旅游团,不得不提高导游回扣,景点因此提高了经营成本,也相应压缩了景点设施的建设资金,降低了服务质量。
如果有合理的工资、合理的福利,可以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导游也不想依靠回扣而生存。大家都希望能得到应得的收入,能够理直气壮地做好导游这个职业。笔者的一位导游朋友就经常向我诉苦,干导游这一行“太累”,不仅身体累,更重要的是心累,累就是“折磨”,她如今也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转行,离开这个她曾深爱的职业。
对于导游拿回扣的问题,并不全是导游个人素质的问题,而是旅行社乃至整个旅游业还缺乏合理有效的体制,如此循环会对我国旅游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对零团费、负团费进行严格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购物回扣行为的发生。导游的收入、福利应建立合理的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导游的职业化教育应受到重视。另外,还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出符合该地区实际情况的“行规”。
在新《旅游法》实施之后,我们看到了《旅游法》实施给产业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旅游者感觉旅游体验有所提升,指定购物行为少了,旅游维权有法可依等现象都让旅游者感到欣慰。2015年,《旅游法》的完善与落实依旧在路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据新京报报道,4月初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情况,44家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1家5A级旅游景区被严重警告,9家5A级旅游景区被警告,其中五台山、夫子庙这样名声在外的旅游胜地也榜上有名。此次“警告”理应具有震慑作用,如果旅游业管理上有所好转,相信旅游业不久会出现“春天”。
低价竞争 回扣是公开秘密
我国旅游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管理体制也越来越完善,导游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导游的形象却总是与敲诈勒索、强制购物、“拿回扣”等等相联。导游也自嘲:被媒体骂得猪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还惨,被客人投诉得比绵羊还乖,被旅游局罚得比蚂蚁还多。
据行内人士透露,导游拿回扣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声称这也是没办法,团费太低,高了收不上来,目前还是很多人认同低价市场。虽然不否认高端客人的存在,但整个市场的趋势就是低价竞争,低价了肯定要从别的地方补回来,这也是导游拿回扣的无奈。
这位人士强调,一般的,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欺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众所周知,《旅游法》实施后,对临时聘用导游的薪酬进行了明确规定。据调查,一些临时导游,还是没有享受到新《旅游法》带来的福利。《旅游法》实施前,兼职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拿回扣”,而在《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由于成本增加提高了消费者报团的团费,而消费者却并不买账,导致不少旅行社为了拉客源又回到了以前“低团费,靠回扣”的模式。
三亚曾发生宰客事件,当地多次表态要改善旅游环境。后来据报道一顿饭700多,导游至少拿了一半回扣。只要有购物点的基本上是要回扣,否则导游不会带客人到商场,这已经形成一种“文化”、一个行业的规矩。
“佣金”出现 回扣继续
例如旅行社经常会打出“500元香港三天两夜游”,“1000元泰国一周游”等这样的噱头,目的是吸引游客,只要把客源弄到手,就有办法赚钱。据一位境外导游叙述:1000元泰国游,其实不包含去那边的自费项目,去泰国的重头戏就是看“人妖表演”,其门票一张几百元,只要导游能号召,游客都进去看,那这又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如今旅游业逐渐步入游客市场,旅行社竞争激烈,低价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心中的共识。不少旅行社只要不赔钱就接业务,这也是形势所迫。旅行社盈利微薄,自然不会满足导游的需求,导游不得已需要自己动脑子去“想办法”赚钱。
近年来,由于一直有投诉,上面曾出台相关规定,使得导游拿回扣的方式也随之取缔,导游不再跟随游客,到了景区就会换成内导,游客买了多少东西,消费了多少钱,景区都会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告知导游,并且导游也不会当场分钱。他们称其为“佣金”,其实换汤不换药,导游依然在拿游客的“回扣”。这也显示了只要旅行社管理体制没有改变,导游的利益无法保障,游客就一直会“被宰”。
目前大多数导游是“自负盈亏”,只要不砸团,服务质量好坏,旅行社是不过分要求的。很多旅行社也公开表示“不养导游”,而拿回扣又被全社会所谴责,那导游的工资到底该从何而来呢?
建立合理导游保障体制
据了解,有实力为导游发工资的旅行社很少,即使能够为导游发工资,他们在纯玩团和高价团上的业务也非常有限。
虽然近年来强制性要求旅行社给导游发工资,但也是一部分正式聘用的导游。旅行社的管理机制杂乱,导游带团没有明确的约束,那些“非正式”的导游依然要依靠“回扣”过日子。为导游发放工资的旅行社仍然要面对激烈的价格竞争和客源竞争,能否坚持下去还难以保证。
众多小旅行社对导游只用不管,导游基本工资很低,或根本没有,导致导游们发展成为“导购”,而一些不给导游理想回扣的景区,甚至会遭致导游恶意“封杀”。景区为了吸引旅游团,不得不提高导游回扣,景点因此提高了经营成本,也相应压缩了景点设施的建设资金,降低了服务质量。
如果有合理的工资、合理的福利,可以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导游也不想依靠回扣而生存。大家都希望能得到应得的收入,能够理直气壮地做好导游这个职业。笔者的一位导游朋友就经常向我诉苦,干导游这一行“太累”,不仅身体累,更重要的是心累,累就是“折磨”,她如今也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转行,离开这个她曾深爱的职业。
对于导游拿回扣的问题,并不全是导游个人素质的问题,而是旅行社乃至整个旅游业还缺乏合理有效的体制,如此循环会对我国旅游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对零团费、负团费进行严格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购物回扣行为的发生。导游的收入、福利应建立合理的结构,而不是以扭曲的方式体现为灰色收入。导游的职业化教育应受到重视。另外,还要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出符合该地区实际情况的“行规”。
在新《旅游法》实施之后,我们看到了《旅游法》实施给产业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旅游者感觉旅游体验有所提升,指定购物行为少了,旅游维权有法可依等现象都让旅游者感到欣慰。2015年,《旅游法》的完善与落实依旧在路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