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工学校法律教学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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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通过对技工学校法律教学中目标定位、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学生需求等问题的探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技校 法律基础课 有关问题
  
  法律基础课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为将来从事职业活动打下基础。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认为技校的法律教学课在对学生的成长和素质提高起到很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已的想法,并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技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 教学目标的定位
  虽然教育部早已明文规定法律基础课为思想品德系列课程之一,但是目前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产生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许多教师和学生都将法律基础课看成一门单纯传授和接受法律知识的课程,教师希望将所有法律知识一股脑全部传授给学生,结果往往力不从心;而许多学生则希望通过这门课的学习,自己能掌握很多的法律知识,遇到麻烦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结果往往是与自己的希望相差甚远。二是部分教师将法律基础课混同于其他政治理论课,一味地强调法制教育和政治功能,结果将法律基础课上成了政治说教课,引起学生的反感,教学效果不佳。
  2. 师资队伍的现状
  目前我国技校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师资队伍,总体讲不少来自非法律专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德育教师。他们多数毕业于政教、党史、社会学等专业,其中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力不从心是不争的事实。另一部分是法学专业教师。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使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更倾向于法学知识的传授。正是由于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承担相同的教学任务,才导致教学目标的错位。然而问题的症结并非如此简单,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特殊性更值得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3. 教学内容的广泛
  目前,技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既有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又有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几乎囊括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部门及相关知识、教学任务之繁重可想而知。有限的课时与繁杂的教学内容冲突导致了蜻蜓点水般的教学模式,使教学大纲流于形式,教学任务难以完成。
  4. 学生自身的需求
  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安排与学生实际需要密切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明显。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中坚力量的学生,更是迫切地需要掌握大量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职业的发展需要。
  技校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具体到法律基础课,学生一方面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下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强法制修养。从另一方面讲学生同样需要法律知识的教育。学生需求的双元化才是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其他双元化趋势产生的内在动因。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法律基础课与其他政治理论课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其自身具有法制教育与知识传授的双元性。一门政治理论课,单单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做法是不理智的,也是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法制教育功能的。但如果想做到两者兼顾,以现有的师资、教材以及课时分配根本无法完成其教学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顾此失彼。
  
  二、问题的解决思路——法律基础课的分流与改进
  
  要想彻底全面解决问题必须针对症结实施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分流与改进。课程可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种,必修课由政治理论课教师来承担,而法律知识的传授则以选修课的形式由法律专业教师讲授。这样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定位就更加鲜明;教学内容逻辑就更加严谨;教学时数安排就更加合理;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得就更加紧密;学校的法律知识教育就会成为学生的首要需求。法律基础课理应在学校课程体系中占有其独特的重要地位。为了与思想品德中的法律基础相区别可以沿用大家已熟知的《法学概论》名称,师资应来源于法学专业教师,课时应相对增加,教学内容可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需求相应确定。
  
  三、解决技校法律教学有关问题的对策
  
  本人长期在技校工作,多年从事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对技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仅就技校学生法律基础课与专业相结合教学模式进行一些初步探讨。技校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地方经济发展要求,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高技能型应用性人才。这就要求思想政治课教学把学生锁定为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把教学内容定在“第一线”,结合经济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选择并突出那些具有定向性的教学内容。具体到法律基础课就应结合不同专业开设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为了确保课程设置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笔者认为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有:
  1. 明确技校所有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课必学内容。该部分内容以“必需够用”为原则,简明扼要地介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程序法律制度”,其目的使学生能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2. 明确技校不同专业学生法律基础应学内容。该部分内容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专业类别”为原则,在课程设置中应首先考虑到不同专业就业市场的需求,要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并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态度来设置具体的课程内容。在实际教学中,由于不同学校所设专业多样复杂,学生的实际需求又有所交叉,考虑到教师的综合能力与实际教学的可操作性,应把相关专业进行合并,划分出大的类别,如文史类、经济类、计算机类、工程类等。教师应根据自己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进行选择性教学。
  3. 教学手段的选择及具体应用。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是技校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更具特色的部分。法律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课程。因此在由传统继承性教育、共性教育向创新型教育、个性教育转变的过程中,实践教学手段成为其首选。应在教师中推广多媒视频设备的应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庭审参观、法律知识竞赛及义务咨询等教学手段的具体运用也应与其专业相结合。要做到手段永远要为教学目的来服务,而不是相反。
  
  参考文献:
  [1]陈大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法制教育内容解读——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增刊.
  [2]梁如霞.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探讨.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年6月.
  [3]关于法律教学实践问题的思考.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研究(综合版),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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