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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加快了会计国际协调的步伐。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四项有关金融工具的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更是情有独钟,打破了历史成本一统天下的格局。由于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同时又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因而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很有必要关注公允价值计量的最新发展。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最新发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 B)在继2004年6月23日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于2006年9月15日颁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准则将对2007年11月15目之后开始的年度及中期财务报表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虽然该准则并没有扩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为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提供了很好的指南,财务报表编制者在按其他会计准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都应该遵循该准则。该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给公允价值下了新的定义,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该定义加上该准则确定的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将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关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新方法,提出以确定公允价值所需的输人数据的差异为标准。建立了公允价值的新级次:(1)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一(2)根据除第一级次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证据;(3)无法直接观察到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建立在系列假定基础上,应包括企业在计量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相关假设必须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都会使用的假设。
(三)拓展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范围。该准则拓展了关于在初始确认后续的中期和年度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重点是用来确定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依据、计量期间对收益(或净资产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该准则鼓励实体合并披露该准则和其他准则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6年9月18日至22日在伦敦举行理事会9月会议,已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其工作计划,成为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个趋同项目。这意味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有相同或相似的定义和指南。
二,我国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内涵
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采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十分接近,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会计计量观念。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多种形式。
另外,新会计准则并根据我国的经济现实引入“公允价值运用的三个级次”: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例如企业持有的股票、短期债券等。第二级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这一级次。第三级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三,有关公允价值争议较多的几个问题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大变革,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趋同的最主要的体现,对此,赞成欢迎者众多。但同时也有不少学者表示了怀疑,认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较差,操作难度过大且会带来利润操纵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对公允价值最大的争议就是其可靠性。许多学者认为,公允价值建立在众多的估计和假设基础上,并受会计执行人员的主观意愿影响较大,可靠性不足。但笔者认为,会计本身就是在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且可靠并不等于肯定和精确,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一样都无法提供绝对可靠一致的信息。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而言,公允价值只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对某些会计要素特有的利得和损失进行表内的确认和计量,并没有否认历史成本会计下初始交易所形成的账内价值,符合可靠性原则。
(二)公允价值与利润操纵。许多人认为,公允价值的采用会加剧企业内部人为控制现象,为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利润提供了便利,损害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关联方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在市场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利用技术手段,在交易双方定价时,故意扭曲公允价值,虚增利润。这一问题在1998年我国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手段后又加以禁用的实际案例中得到证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导致利润操纵问题的并非公允价值本身,而在于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观念,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也可能因人为的误用导致会计信息更大的扭曲,而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社会的诚信水平。
四、公允价值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会计准则体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好的会计准则和惯例,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协调。美国今年9月份新推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及我国新会计法中对公允价值界定,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有关方面要积极应对,培育公允价值运用的良好環境。有些人反对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不具备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环境,认为运用公允价值容易被利用来操纵会计利润。虽然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应当成为不用公允价值的理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项都具有不确定性,会计计量本身就需要职业判断,比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都需要会计师做出判断,而这些都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所不可或缺的,公允价值的运用也是一样道理。有关方面需要做的是培育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
(二)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会计实务中到底选择哪种表现形式,有时就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力和职业判断力。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三)相关部门要作好公允价值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会计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有比较清楚的理解和认识。虽然很早以前我国会计准则就有公允价值的一些运用,但是不少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还是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他们错误的认为那是会计理论界才应该去了解的。所以,在当前我国推出新会计准则后,要加强会计准则方面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公允价值方面的介绍。报刊等媒体也需要多做公允价值方面的宣传,既要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介绍中国的现实国情,探讨制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大趋势的政策和规定。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得到充分的运用,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具相关性,对信息使用者会越来越有用。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最新发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 B)在继2004年6月23日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之后,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于2006年9月15日颁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准则将对2007年11月15目之后开始的年度及中期财务报表生效,并允许提前采用。虽然该准则并没有扩大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但为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提供了很好的指南,财务报表编制者在按其他会计准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都应该遵循该准则。该准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给公允价值下了新的定义,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该定义加上该准则确定的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将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关于确定公允价值的新方法,提出以确定公允价值所需的输人数据的差异为标准。建立了公允价值的新级次:(1)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一(2)根据除第一级次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证据;(3)无法直接观察到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建立在系列假定基础上,应包括企业在计量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相关假设必须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都会使用的假设。
(三)拓展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范围。该准则拓展了关于在初始确认后续的中期和年度期间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重点是用来确定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依据、计量期间对收益(或净资产的变动)的影响。同时该准则鼓励实体合并披露该准则和其他准则要求披露的公允价值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6年9月18日至22日在伦敦举行理事会9月会议,已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其工作计划,成为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个趋同项目。这意味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有相同或相似的定义和指南。
二,我国公允价值的概念及内涵
目前,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采用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标准,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十分接近,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上述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一种会计计量观念。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多种形式。
另外,新会计准则并根据我国的经济现实引入“公允价值运用的三个级次”:第一级次,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例如企业持有的股票、短期债券等。第二级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投资性房地产属于这一级次。第三级次,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通常采取的方法是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
三,有关公允价值争议较多的几个问题
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大变革,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趋同的最主要的体现,对此,赞成欢迎者众多。但同时也有不少学者表示了怀疑,认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较差,操作难度过大且会带来利润操纵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对公允价值最大的争议就是其可靠性。许多学者认为,公允价值建立在众多的估计和假设基础上,并受会计执行人员的主观意愿影响较大,可靠性不足。但笔者认为,会计本身就是在假设的基础上展开的且可靠并不等于肯定和精确,公允价值和其他计量属性一样都无法提供绝对可靠一致的信息。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而言,公允价值只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对某些会计要素特有的利得和损失进行表内的确认和计量,并没有否认历史成本会计下初始交易所形成的账内价值,符合可靠性原则。
(二)公允价值与利润操纵。许多人认为,公允价值的采用会加剧企业内部人为控制现象,为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利润提供了便利,损害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关联方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在市场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利用技术手段,在交易双方定价时,故意扭曲公允价值,虚增利润。这一问题在1998年我国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手段后又加以禁用的实际案例中得到证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导致利润操纵问题的并非公允价值本身,而在于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观念,在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也可能因人为的误用导致会计信息更大的扭曲,而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社会的诚信水平。
四、公允价值的最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会计准则体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我们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好的会计准则和惯例,进一步推进我国的会计国际协调。美国今年9月份新推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以及我国新会计法中对公允价值界定,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有关方面要积极应对,培育公允价值运用的良好環境。有些人反对运用公允价值的主要原因就是认为中国不具备公允价值运用的市场环境,认为运用公允价值容易被利用来操纵会计利润。虽然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应当成为不用公允价值的理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事项都具有不确定性,会计计量本身就需要职业判断,比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都需要会计师做出判断,而这些都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所不可或缺的,公允价值的运用也是一样道理。有关方面需要做的是培育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
(二)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会计实务中到底选择哪种表现形式,有时就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力和职业判断力。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三)相关部门要作好公允价值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会计从业人员对公允价值有比较清楚的理解和认识。虽然很早以前我国会计准则就有公允价值的一些运用,但是不少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还是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他们错误的认为那是会计理论界才应该去了解的。所以,在当前我国推出新会计准则后,要加强会计准则方面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公允价值方面的介绍。报刊等媒体也需要多做公允价值方面的宣传,既要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又要介绍中国的现实国情,探讨制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大趋势的政策和规定。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会得到充分的运用,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也会越来越具相关性,对信息使用者会越来越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