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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保理业务依然有风险,实务界应该熟悉哪些保理业务可做,哪些保理业务要审慎从事;而对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说,则应熟悉国际保理纠纷的形式,以及该如何借鉴国外相关成案来处理这些纠纷.虽然保理商作为受让人在法律上的基本要求是:对受让的应收帐款能够取得完全排斥第三者权利和利益要求的完整所有权.但保理商仍然面对着供应商和债务人任何一方违约的风险,如果有这样的情形发生,就可能导致保理商和他人的权利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