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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指责民行检察是公权力对公民私权的干预、破坏了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的格局、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既判力、有损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等争议。是片面狭隘的.法理上站不住脚,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民行检察的本质属性是对审判公权的监督,防止法官滥用权力,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民行检察制度发展还在初级阶段,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