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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變化,毒品犯罪的表现形式也在相应的发生着改变。路桥地处浙江中部沿海,商品经济发达,流动人口众多,通过对路桥一地的毒品问题考查,可以折射出当前毒品犯罪的发案特点。本文以2009年至2010年7月路桥法院审结的158件182人涉毒案件为蓝本,试图对该类案件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涉毒案件的特征解读
1、罪名相对集中,毒品数量不大。在审结的所有涉毒案件中,罪名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其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为主,共101件,占63.92%,这表明本地区目前主要是毒品消费地而非毒品制造地。同时,经调研发现大规模贩卖毒品的案件已经减少,但零星、少量贩毒在增多,犯罪人员通常只携带小包、微量的毒品进行零包贩卖,最少的仅为0.1克。
2、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外地化、无业化。在审结的182名涉毒罪犯中,80后是主力军,共114人,占62.64%,其中11人为90后且8名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明显。而犯罪主体外地化、无业化同样凸显,涉及外地人共139人,占76.37%,涉及无业人员共172人,占94.51%。
3、涉毒主体容易重操旧业,再犯现象突出。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高额利润,加之毒瘾难以戒除等原因导致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较为严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仍容易进行涉毒犯罪。该院在审结的182名罪犯中,有60名人员具有毒品犯罪前科,占32.97%。
4、以贩养吸现象严重。吸毒是种高消费行为,多数被告人在吸毒成瘾后为了维持吸毒所需则从毒品购买者逐渐变成毒品贩卖、运输者,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以赚取一定利润。据了解,一般一个“以贩养吸”的涉毒人员只要建成稳定的由其供货的5-6人销售网络,就能维持自身的吸毒消费需求。
5、毒品携带隐蔽化。毒品从一般的身外物品携带到贴身携带逐步发展为个别毒品犯罪分子体内携带、人货分离、制作车辆夹层、在商品中藏毒、通过快递运输等方式进行运送、销售,藏匿手段不断翻新,对打击毒品犯罪形成较大难度。
二、涉毒案件呈现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1、流动人口数量增多。该区经济较为发达,每年均有大量外来务工者,流动人口数量剧增,一些外来打工却又找不到工作的民工在贩卖毒品的暴利诱惑下愿意铤而走险,进而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人员。而部分民工妄图不劳而获则容易被毒贩操纵,成为受雇贩毒“马仔”,充当“送货”人员,收取微薄的“送货费”,导致外来人口贩卖、运输少量毒品的案件大量增多。
2、吸毒者的逐步增多。当前,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励,另一方面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思想日趋多元化。不少人思想空虚,生活糜烂,追求刺激,从而陷入毒品的泥潭。由于吸食毒品的市场需求的增大,毒品暴利的诱惑,导致毒品犯罪日益猖獗。
3、涉毒犯罪的查处难度大。据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称,现在缉毒除非当场抓获交易双方,不然很难成案。因为贩毒案件有其特殊性,如果没有查获毒品,则只能依靠毒贩的口供突破。虽然单个毒品犯罪深挖后往往涉及共同犯罪,但是涉毒人员一般采取“单线联系”,从零售的小毒贩再到大毒贩,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而现在提倡的“文明办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主要证据——口供突破的难度。
4、监管额和打击的力度不够。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涉毒犯罪处罚较轻,惩治手段还不够有力,难以有效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趋势。此外,当前的社会防控机制比较薄弱,只靠司法机关事后打击,而缺乏社会防控机制有效的事前防范。
三、涉毒犯罪的应对之策
一要严格掌握宽严相济适用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主犯,应当判处相对更重的刑罚。加重对毒品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建立财产刑追踪追缴制度,形成主刑与附加刑双重打击合力。充分利用“马仔”的特殊身份,鼓励其举报上级毒贩或其他毒贩,构成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要严厉打击以贩养吸式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式毒品犯罪本身涉及的毒品数量虽然有限,但是此类人员因毒瘾难戒,因此多次犯罪、再犯及发展他人犯毒品相关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必须对此类人员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切断毒品犯罪源。
三要加强审判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作。毒品犯罪中的证据固定尤其重要,抓获时机或抓获地点都决定最终定罪应当适用此罪或是彼罪。因此,审判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应当加强交流,通过研讨会、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等形式展开讨论,共同商讨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形成打击合力。
四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针对毒品犯罪高发人群、高发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车站、出租屋、宾馆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以及邮局、民航、物流、快递、宅急送等有关货物运输单位,要加强治安管理及监督检查,阻断毒品传递、交易渠道。同时调动各单位保安、治安协管、居委会等部门的力量,参与举报、抓获毒品犯罪等行动,形成全社会反击毒品犯罪的缜密网络。
五要加强法制宣传。利用毒品犯罪审理资源建立反毒品犯罪宣传基地,通过选取典型毒品犯罪进行庭审直播,邀请相关人员旁听此类案件审理,举行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反毒品宣传活动,在外来人口聚集、车站、旅馆等场所悬挂反毒标语等形式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合作,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反毒宣传活动,使反毒观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通讯地址:台州路桥法院,浙江台州318050)
一、涉毒案件的特征解读
1、罪名相对集中,毒品数量不大。在审结的所有涉毒案件中,罪名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罪名,其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为主,共101件,占63.92%,这表明本地区目前主要是毒品消费地而非毒品制造地。同时,经调研发现大规模贩卖毒品的案件已经减少,但零星、少量贩毒在增多,犯罪人员通常只携带小包、微量的毒品进行零包贩卖,最少的仅为0.1克。
2、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外地化、无业化。在审结的182名涉毒罪犯中,80后是主力军,共114人,占62.64%,其中11人为90后且8名为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明显。而犯罪主体外地化、无业化同样凸显,涉及外地人共139人,占76.37%,涉及无业人员共172人,占94.51%。
3、涉毒主体容易重操旧业,再犯现象突出。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高额利润,加之毒瘾难以戒除等原因导致毒品犯罪再犯、累犯现象较为严重,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仍容易进行涉毒犯罪。该院在审结的182名罪犯中,有60名人员具有毒品犯罪前科,占32.97%。
4、以贩养吸现象严重。吸毒是种高消费行为,多数被告人在吸毒成瘾后为了维持吸毒所需则从毒品购买者逐渐变成毒品贩卖、运输者,或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以赚取一定利润。据了解,一般一个“以贩养吸”的涉毒人员只要建成稳定的由其供货的5-6人销售网络,就能维持自身的吸毒消费需求。
5、毒品携带隐蔽化。毒品从一般的身外物品携带到贴身携带逐步发展为个别毒品犯罪分子体内携带、人货分离、制作车辆夹层、在商品中藏毒、通过快递运输等方式进行运送、销售,藏匿手段不断翻新,对打击毒品犯罪形成较大难度。
二、涉毒案件呈现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1、流动人口数量增多。该区经济较为发达,每年均有大量外来务工者,流动人口数量剧增,一些外来打工却又找不到工作的民工在贩卖毒品的暴利诱惑下愿意铤而走险,进而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人员。而部分民工妄图不劳而获则容易被毒贩操纵,成为受雇贩毒“马仔”,充当“送货”人员,收取微薄的“送货费”,导致外来人口贩卖、运输少量毒品的案件大量增多。
2、吸毒者的逐步增多。当前,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励,另一方面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社会思想日趋多元化。不少人思想空虚,生活糜烂,追求刺激,从而陷入毒品的泥潭。由于吸食毒品的市场需求的增大,毒品暴利的诱惑,导致毒品犯罪日益猖獗。
3、涉毒犯罪的查处难度大。据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称,现在缉毒除非当场抓获交易双方,不然很难成案。因为贩毒案件有其特殊性,如果没有查获毒品,则只能依靠毒贩的口供突破。虽然单个毒品犯罪深挖后往往涉及共同犯罪,但是涉毒人员一般采取“单线联系”,从零售的小毒贩再到大毒贩,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而现在提倡的“文明办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主要证据——口供突破的难度。
4、监管额和打击的力度不够。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涉毒犯罪处罚较轻,惩治手段还不够有力,难以有效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趋势。此外,当前的社会防控机制比较薄弱,只靠司法机关事后打击,而缺乏社会防控机制有效的事前防范。
三、涉毒犯罪的应对之策
一要严格掌握宽严相济适用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主犯,应当判处相对更重的刑罚。加重对毒品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建立财产刑追踪追缴制度,形成主刑与附加刑双重打击合力。充分利用“马仔”的特殊身份,鼓励其举报上级毒贩或其他毒贩,构成立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要严厉打击以贩养吸式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式毒品犯罪本身涉及的毒品数量虽然有限,但是此类人员因毒瘾难戒,因此多次犯罪、再犯及发展他人犯毒品相关犯罪的可能性极大,必须对此类人员严厉打击,在一定程度上切断毒品犯罪源。
三要加强审判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作。毒品犯罪中的证据固定尤其重要,抓获时机或抓获地点都决定最终定罪应当适用此罪或是彼罪。因此,审判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应当加强交流,通过研讨会、旁听毒品犯罪案件等形式展开讨论,共同商讨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形成打击合力。
四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针对毒品犯罪高发人群、高发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车站、出租屋、宾馆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以及邮局、民航、物流、快递、宅急送等有关货物运输单位,要加强治安管理及监督检查,阻断毒品传递、交易渠道。同时调动各单位保安、治安协管、居委会等部门的力量,参与举报、抓获毒品犯罪等行动,形成全社会反击毒品犯罪的缜密网络。
五要加强法制宣传。利用毒品犯罪审理资源建立反毒品犯罪宣传基地,通过选取典型毒品犯罪进行庭审直播,邀请相关人员旁听此类案件审理,举行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反毒品宣传活动,在外来人口聚集、车站、旅馆等场所悬挂反毒标语等形式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合作,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反毒宣传活动,使反毒观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通讯地址:台州路桥法院,浙江台州31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