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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获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异常活跃,而且规模在不断扩大。如温州的民间借贷大有超越“官方银行”贷款之势。民间融资的不断升温,将大力带动民间投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民间融资十分活跃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出资人与受资人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方式通常有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
在央行决定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之前,民间金融的存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民间融资就越活跃,融资市场也相对成熟。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底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而花旗银行的研究结果更为惊人:在2004年5月到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
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部分数据也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功不可没,其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民间融资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和经营,据调查,在2004年的民间融资中,宁波地区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约为85%,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约为98.2%,山西约为65.5%。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就是依靠亲戚、朋友或通过熟人从社会其他个人手中拆借财力起家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业者才利用扩股等其他形式筹集资金。
活跃的民间借贷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资金借贷格局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80%都流向了国有部门。在此背景下,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明确指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较好地活跃了资金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如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温州市个私经济创造了总产值410.7亿元,同比增长了33.1%,承接了去年迅猛的增长势头,发展较快,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市因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市场做缓冲。
另外,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偏低且储蓄存款加征20%的利息税的情况下,正当的民间融资成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另一渠道。采访中得知,一位姓刘的先生几年来经常借钱给朋友或一些小企业,并从中获得可观的利息回报。他说:把钱给朋友或企业周转,得的汇报高,自己也不用担那么大的经营风险。
民间融资得以正名
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过严的金融控制会制约经济发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发展,增加了银行的借贷风险。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出于对产权的尊重,国家应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金的自由,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吴晓灵当时甚至提到具体的制度设想。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报告》特别用专栏的形式建议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
《报告》指出,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其次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而此前,吴晓灵更是频频为民间融资的“正名”大声疾呼。
吴晓灵于6月17日出席在福州举行的第三届海峡青年论坛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还可以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央行和银监会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试点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是来自央行方面的更直接的信号。
根据央行的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四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此次试点部署不仅仅是央行再次为民间借贷正名,更意味着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积极引导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是肯定的,然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风险大等负面作用同样不容忽视。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须共同努力,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促进社会资金融通。
民间融资的开放,将大力带动民间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81年到2001年,我国民间投资从165亿元猛增到14305亿元,增长85.7倍,年平均增长25%,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平均增长快4.6个百分点,比同期国有及控股投资平均增长快7.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38.4%,增加1倍多。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制定颁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从经营领域、经营条件、人才引进、进出口、园区经营、财税政策、融资渠道、行政服务、社会服务、民营企业家地位等方面扶持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向规模化、科技化、外向型方向发展壮大。如,政策比较保守的广西也于2004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放宽了市场准入,对鼓励类产业和领域给予扶持,在财税、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民间资本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已由饮食加工业、服务业、种植业、商品流通等,逐步扩展到金融保险、电信、教育等行业。未来的民间资本除投向传统产业外,还投向风险性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外,风险投资都是由民间资本主导的产业投资。1995年美国拥有600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达435亿美元,他们创造了包括英特尔、微软、苹果在内的大批名牌高科技企业,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广西高新区有高新技术企业360多家,完成年产值136.98 亿元,实现利税17.81亿元。在这些企业中,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但它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在各级政府,结果反而影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使高科技产业处于缺血运行的不正常状态。有意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形成庞大的风险投资群,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为民间投资提供广泛的机会,是发展高新技术和民间投资双赢之举。
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有其现实的可行性。投资是追逐利润的,而利润与风险相关,一项新技术和新产品是否有市场价值,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由于民间投资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对市场的变化具有较高的洞察力,易于推进技术创新。民间投资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运行的质量,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投资领域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了。如,2004年河南省开工的22个高速公路项目中,民间资本占41%,社会投资主体占73%。民间资本给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河南的交通建设中日益呈现扛鼎之势。
8月15日开始实施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被允许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
记者向一些市民了解有关个人投资的情况,有的市民表示不敢投资风险太大的行业,还是平稳的好,而多数市民则表示,只要有闲钱,就敢拿出来博一博,风险越大,获利越高,怕冒风险就赚不到大钱。
8月27日至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宪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对民间融资的不断放开,民间投资的高潮不久即将来临,中国经济的腾飞指日可待。
(根据相关报道综合整理)
知识链接:
一、“民间资本”、“民间集资”、“民间投资”的区别。
民间资本,是指民营企业已经构成的资本,不是百姓手中的活钱。民间资本注入各个行业是指以民营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它的特征是没有固定的回报,实行利益与风险共存。
民间集资,是指居民借资给个人或企业,有固定的收入回报,通常利率高于银行的几倍,出资人只管盈利,不担风险。
民间投资,居民把手中的存款投向企业,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投资未作留置与抵押担保,因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受资企业的效益。
二、与民营经济有关的法律、政策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十六大报告: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民间融资十分活跃
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出资人与受资人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方式通常有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
在央行决定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之前,民间金融的存在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方,民间融资就越活跃,融资市场也相对成熟。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实地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底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而花旗银行的研究结果更为惊人:在2004年5月到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
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部分数据也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功不可没,其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民间融资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和经营,据调查,在2004年的民间融资中,宁波地区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约为85%,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约为98.2%,山西约为65.5%。许多中小民营企业就是依靠亲戚、朋友或通过熟人从社会其他个人手中拆借财力起家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业者才利用扩股等其他形式筹集资金。
活跃的民间借贷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资金借贷格局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80%都流向了国有部门。在此背景下,目前全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明确指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不仅能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较好地活跃了资金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如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温州市个私经济创造了总产值410.7亿元,同比增长了33.1%,承接了去年迅猛的增长势头,发展较快,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市因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市场做缓冲。
另外,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偏低且储蓄存款加征20%的利息税的情况下,正当的民间融资成为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另一渠道。采访中得知,一位姓刘的先生几年来经常借钱给朋友或一些小企业,并从中获得可观的利息回报。他说:把钱给朋友或企业周转,得的汇报高,自己也不用担那么大的经营风险。
民间融资得以正名
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过严的金融控制会制约经济发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势头不相匹配。存在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发展,增加了银行的借贷风险。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出于对产权的尊重,国家应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金的自由,开放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国家应在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的同时放松直接融资的管制,让筹资人、投资人自主决策。”吴晓灵当时甚至提到具体的制度设想。
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报告》中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报告》特别用专栏的形式建议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
《报告》指出,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其次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而此前,吴晓灵更是频频为民间融资的“正名”大声疾呼。
吴晓灵于6月17日出席在福州举行的第三届海峡青年论坛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民间资本不仅可以进入金融领域,还可以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央行和银监会目前正在积极研究试点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是来自央行方面的更直接的信号。
根据央行的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四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此次试点部署不仅仅是央行再次为民间借贷正名,更意味着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积极引导并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
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是肯定的,然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风险大等负面作用同样不容忽视。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须共同努力,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促进社会资金融通。
民间融资的开放,将大力带动民间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81年到2001年,我国民间投资从165亿元猛增到14305亿元,增长85.7倍,年平均增长25%,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平均增长快4.6个百分点,比同期国有及控股投资平均增长快7.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38.4%,增加1倍多。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制定颁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从经营领域、经营条件、人才引进、进出口、园区经营、财税政策、融资渠道、行政服务、社会服务、民营企业家地位等方面扶持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向规模化、科技化、外向型方向发展壮大。如,政策比较保守的广西也于2004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放宽了市场准入,对鼓励类产业和领域给予扶持,在财税、信贷、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民间资本涉及的领域不断增多,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已由饮食加工业、服务业、种植业、商品流通等,逐步扩展到金融保险、电信、教育等行业。未来的民间资本除投向传统产业外,还投向风险性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外,风险投资都是由民间资本主导的产业投资。1995年美国拥有600家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总额达435亿美元,他们创造了包括英特尔、微软、苹果在内的大批名牌高科技企业,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广西高新区有高新技术企业360多家,完成年产值136.98 亿元,实现利税17.81亿元。在这些企业中,80%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
近年来,我国也开始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但它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投资体系,最大的缺陷在于没有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在各级政府,结果反而影响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使高科技产业处于缺血运行的不正常状态。有意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形成庞大的风险投资群,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为民间投资提供广泛的机会,是发展高新技术和民间投资双赢之举。
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有其现实的可行性。投资是追逐利润的,而利润与风险相关,一项新技术和新产品是否有市场价值,最终要通过市场来检验。由于民间投资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对市场的变化具有较高的洞察力,易于推进技术创新。民间投资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运行的质量,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
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是打破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占投资比例越来越大,投资领域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了。如,2004年河南省开工的22个高速公路项目中,民间资本占41%,社会投资主体占73%。民间资本给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河南的交通建设中日益呈现扛鼎之势。
8月15日开始实施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被允许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
记者向一些市民了解有关个人投资的情况,有的市民表示不敢投资风险太大的行业,还是平稳的好,而多数市民则表示,只要有闲钱,就敢拿出来博一博,风险越大,获利越高,怕冒风险就赚不到大钱。
8月27日至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宪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对民间融资的不断放开,民间投资的高潮不久即将来临,中国经济的腾飞指日可待。
(根据相关报道综合整理)
知识链接:
一、“民间资本”、“民间集资”、“民间投资”的区别。
民间资本,是指民营企业已经构成的资本,不是百姓手中的活钱。民间资本注入各个行业是指以民营企业的形式进行投资,它的特征是没有固定的回报,实行利益与风险共存。
民间集资,是指居民借资给个人或企业,有固定的收入回报,通常利率高于银行的几倍,出资人只管盈利,不担风险。
民间投资,居民把手中的存款投向企业,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种投资未作留置与抵押担保,因而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受资企业的效益。
二、与民营经济有关的法律、政策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十六大报告: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十六届三中全会: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