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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基层政治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基层选举有了长足的进步,也存在一些顽疾,贿选就是其中之一。贿选严重破坏了基层选举秩序,但由于国家法律层面没有针对贿选标准的统一界定,各地区的标准也过于宽泛,现实中对许多新型贿选的查处极易陷入无法可依的状态。广东基层选举存在贿选范围广泛、对贿选的认识模糊不清、贿选的组织化程度加深、贿选的手段更加隐蔽、贿选的时间提前等现象。目前贿选标准界定的关键难点在于基层农村社会风俗习惯与贿选的区分标准、贿选与正常竞选中承诺的界限、贿选证据的取证难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