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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与人权、宪法权利概念的长期混淆性使用模糊了其外延分野,厘清以基本权利为中心、从人权到宪法权利转化的机制,是研究“被取消”的权利性质的基础条件;而迁徙自由作为一项被宪法取消的权利,在演绎和归纳两个方面的形式逻辑推理和规范与实证两个层面的分析中,回归了其应然的基本权利属性;相反,被禁止的权利和未被列举的权利与迁徙自由有本质的差别,这进一步夯实了迁徙自由仍旧为基本权利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