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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个别地区工伤保险行政诉讼中,对于患一期尘肺病人被认定工伤并享受了工伤待遇后,因病情加重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二期尘肺后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伤保险机构再一次支付其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出现了法院判决由工伤保险机构再次做出工伤认定并须支付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问题。此事让人纠结,该问题应如何理解?本案分析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