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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得到及时充分有效利用,进一步规范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使用,确保急需建设项目落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精神,现就批而未供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