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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是指由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保证或由境内外商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质押,由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人民币代款。我国于1998年10月起开办这一业务,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该项业务中的质押外汇范围、借贷款人进行了重新界定,放宽了原有的部分限制。这对缓解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拓融资渠道,支持生产发展以弥补“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的不足之处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人民币利率的下调以及对美元汇率的升值预期,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也积极利用这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