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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为加强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2]239号)的精神,最近决定对本市市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