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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穗府[1989]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改变我市在招待费用上的不合理现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特制定《关于广州市企业实行开支正常招待费用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市财政局联系。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