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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和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畅通国内大循环必须破除影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经济法治如何服务和回应现实,就在于让经济法真正实现控制政府经济权力,保障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如何实现经济法控权,存在着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分野。从理想图景来说,立法对政府干预经济进行有效制约,政府经济行为制定和实施程序得到健全和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权利得以彰显,权力主体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备,均是有效实现经济法控权的可行路径。就现实而言,却存在广义经济立法扩张对市场竞争行为带来损害,政府经济行为决策和实施程序不规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