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研究

来源 :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rui1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安全法成了经济法的重点研究领域,因此笔者在本文中浅析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风险分析
  
  一、前言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利。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仅是中国的问题,而且是现在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由来
  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食品安全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食品安全释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我国就经历了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转变,这绝不是简单的概念问题,而是表现出了立法理念的变化。由原来的修改食品卫生法转变、升华为制定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
  我国在200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有五个基本原则:风险分析原则,预防性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食品安全责任原则,透明度原则。
  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风险分析原则,现今风险无处不在,洪水、地震、火山、海啸等自然风险时时发生,不仅如此,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带来的种种高新技术手段又带来无数新的风险,如医药、杀虫剂、化肥、转基因技术、防腐剂等,让我们身处"风险社会"之中。在食品领域,风险更是无孔不入,不仅食品及其原料本身天然存在有害物质,而且,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加工、运输、包装、储存、销售、烹调等各个环节中,也会因为农药、废水、污水、病虫害、霉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因素的作用,而产生有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所以对食品进行风险分析显得十分必要,风险分析原则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已经法律化并且具体化地在法律条文中得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及该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还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预防原则在法律領域的适用,最早出现在环境法领域,而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食品添加剂被广泛应用、转基因食品和新式食品大量涌现,将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延伸至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生物技术的应用使人们对新型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了恐惧,从中国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呈现出了与传统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不同的新特征,即科技含量上升,人为不确定因素增多,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不再是易于控制的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食品安全的内涵被扩展,风险成为新的规避因素,将风险预防原则引用到食品安全领域,就成为立法者利益衡量后的审慎选择。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该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预防原则,但贯彻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的立法思路。在立法内容的设计上,虽然条文没有出现 "预防"字样,但与旧的《食品卫生法》相比较,《食品安全法》新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这一章,并放在总则之后,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试行) 》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 (试行)》更是将立法的原则性规定予以具体化。
  全过程管理原则,指的是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的政府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据法定的职权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这个全过程管理的环节,恰恰是我国食品安全最薄弱、最频发问题的环节,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责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但是正是因为这种设置,导致了多个部门互相扯皮,推脱监管的现象,因此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我国还必须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国层面的监管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应着力于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为消除横向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盲区,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这样就保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动态性与灵活性。
  食品安全责任原则。顾名思义,凡出现了损害结果,对该损害结果负责的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说,指的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经济法责任,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表现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还有负责食品安全的相关行政人员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2款就食品安全责任作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长久以来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坚持赔偿采用实际损失原则,即只赔偿受害者因为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这个十倍赔偿金的条款体现了国家对整治食品安全是痛下决心,严惩违法行为人。在政府部门监管失职需要承担责任的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条也有相关的规定,我们知道,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是通过人民的授权获得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因此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在保障全体国民食品安全这一领域中,都应树立"有权必有责"的行政责任意识,建立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层级体系,真正履行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透明度原则。一般指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订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我国卫生部已经于2010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此外,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印发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开始逐步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不仅对于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对于一些必要的信息必须予以公开,而且在国家的卫生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含有危害消费者健康物质的食品,应当迅速向社会公开这一信息。应该说,第二个层面的信息公开尤为重要,它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结语
  有一些东西以前我们认为没有安全问题,但是现在知道或者怀疑它可能存在着安全问题,针对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添加剂成为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因为食品添加剂的风险分析和全过程管理环节的缺陷让我国民众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强化食品安全的法制建设,则不妨从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制体系开始做起。
  作者简介:刘美晨,女,汉族,河南南阳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2010级研究生;陈鹏,女,汉族,江苏扬州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2010级研究生;刘弦,男,汉族,江苏南京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2010级研究生。
其他文献
摘 要:刑事摄影是以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运用摄影方法,按照现场勘查的规定和办案工作的要求,把案发现场状况及痕迹物证的 特点、位置等,如实地拍摄下来,为研究案情性质,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在侦查犯罪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刑事摄影;内容;作用    人们很早就已认识到刑事摄影的价值,把摄影照片作为提供证据和识别犯罪者的方法。摄影在办案人员的刑事办案当中使用,形
期刊
摘 要:国家主管机关在海难救助中发挥着特殊而又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对其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问题未达成共识。本文试图从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海难救助的法律地位问题着手,结合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从我国行政法与民商法的冲突与融合的角度分析该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实践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 国家主管机关;海难救助;主体地位;冲突与融合    所谓国家主管机关从
期刊
摘 要:本文核心在于解决如何从抽象的证明对象到主观的证明事实。证明活动的首要任务是确定证明对象,因此本文将先确定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然后分析所需何种证据。根据证据的属性来谈通过证据认定的证据事实是否正确及理由。在分析了证据事实基础上再论证证明对象与证明事实的联系与区别。这样的行文既是司法证明的过程又是相关案件梳理的逻辑顺序。  关键词:证明对象;证明事实;证据事实;合同    一、相关知识
期刊
1978年,短篇小说《大山的呼唤》7000字;1980年长篇小说《生活的激流》,30万字;1980年,散文集《边陲散记》,25万字;1981年,长篇小说《边关》,20万字;1982年,长篇小说《野山》,30万字;1983年,长篇小说《陌生之旅》,30万字,1987年,长篇电视文学剧本《第十三任》,18万字;1988年,长篇纪实文学《大地赤子》,30万字;1988年纪实文学《追寻》,28万字;198
期刊
摘 要:"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法史学界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制度。从传统律法的历史演变这一角度来讨论"亲亲相隐"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可在辨清这一历史线索的基础上对其思想价值做出分析与论证。本文主要阐述了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的诉讼地位,以及由此引出我国亲属免证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亲亲相隐; 证人作证; 免证制度    一、我国古代诉讼中的亲亲相隐制度   亲亲相隐,是人们所熟知的中国传统法律中
期刊
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动物园数量的增加,各地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使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得到了明确,但相关配套规定还未完善。本文对动物园动物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以期为建立和完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动物园;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又发生了多起动物园致害案件。影响较大的有两起,2009年11月13日
期刊
摘 要: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国家,行政机关在国计民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干预社会领域的扩大以及公权力的扩展,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大量的个人信息被行政机关"处理" ,随之而来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从时效性、技术性还是实用性方面,由行政权力进行保障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优越性。本文立足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
期刊
摘 要:逆向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合谋实施的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劳务派遣行为。因此,有必要对逆向劳动派遣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关键词:逆向劳务派遣;违法性;法律规制    一、逆向劳务派遣成因分析  所谓逆向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先与本单位的一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让这部分劳动者与其所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这部分劳动者派遣回本单位继续从事
期刊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通过非公开的形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以非上市企业股权为主要的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最近几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迅猛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法律监管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及法律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入手,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监管改革的积极经
期刊
摘 要:抵押权是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素有"担保之王"的美称。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但是,在我国抵押权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抵押权的实现常呈现低效率高成本的特点,影响了抵押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所以笔者选择以抵押权的实现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法律规定,结合国外立法例,分析现有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的问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