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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函[202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农业执法要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0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