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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是世界经济中的普遍现象。我国金融体系对农民也有排斥性,这激发了农民创造了体制外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只有极少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获得银监会批准,绝大多数皆无银监颁发的许可证,由市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监管,很难从银行融得资金,其运行存在风险,制约着农民的创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对“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财税改革、金融创新、立法定规等方面给予扶持,形成草根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多方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