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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深化,街道社区所行使的社会保障功能成了体制转型期普通百姓生存安全的主要“组织依靠”,今后一个不短的阶段中,会存在一个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有分工有合作的,“政府与社会民间组织”相结合的二元结构。为此,在社会转型期应认可和重视街道社区“综合性保障功能”,支撑街道社区功能需要在资源配置上有所倾斜;街道社区应该通过培育第三部门拓展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