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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制度,以其不转移占有的担保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人对担保物的利用,又充分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成为担保法律实践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制度,登记在抵押权设定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抵押登记在登记效力、登记机关、抵押权实现与其他机关的强制执行的冲突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抵押权的设立、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加以理顺。本文试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内,依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进行抵押登记制度创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