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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国质检特〔2010〕22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该文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项大类重新进行了界定增补.不见了”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和铲运机”四个设备品种,这意味着挖掘机等四种机型将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