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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福建省莆田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同一幢楼不同楼层)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三家公司共同使用的一台卷扬式升降机,三个公司均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涉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台升降机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