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会议是法定会议,具有法定的人事提名权,笔者认为,主任会议提请任免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人员合理合法。《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此可看出,主任会议是由特定人员组成的法定处理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