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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御史监察系统在两千多年前开始建立并且不断发展完善,在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它为中央集权统治发挥过积极作用,对于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促使吏治清明给予了一定的制度保证。在廉政制度建设上至今仍不失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它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给予重视和总结。
中国的古代职官制度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设立了御史监察官员,他们是在行政职官和武将职官之外相对独立的监察职官,主要职责是监督大小官员,对于违反朝廷政策、敢于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官员,有权上报朝廷乃至皇帝,给予检举弹劾。这些御史监察官员品级不一定很高,但是权力很大,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封建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中国的御史监察系统在两千多年前开始建立并且不断发展完善,在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中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由于各个诸侯国的国君权力得到加强,国君的秘书人员的职权也随之加重。国君的秘书长官不仅负责机要文书档案,而且作为君主的耳目亲信,开始具有监督其他官员的职能。他们有的称为御史,有的称为主书、掌书、御书等。虽然称呼不同,但他们的职责基本上是一致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秦赵两国渑池之会时,就提到双方都有御史在场。在聚会之时,秦王提出让赵王鼓瑟(弹琴)。这对赵王是很不礼貌的。但是赵王惧怕秦国的强大,就只好硬着头皮弹了两下,这给赵国丢了脸。这时秦国的御史马上站出来宣称,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与赵王渑池相会,赵王为秦王弹奏了瑟。在这里,我们看到御史有秘书的职能,他随时会把重要的事情记入史册。对此,赵国的大臣蔺相如立刻挺身而出,对秦王说:“听说您擅于击,请您给赵王击。”就是陶制的盆罐,比瑟低级多了,秦王当然不愿意干。这时蔺相如抢前一步,瞪眼道:“您要是不听的话,我就跟您拼命!”这样一来,秦王吓得只好敲了两下。这时赵国的御史也站出来宣称,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赵王击,把这事记入史册。我们看到,御史们都在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还有《史记·滑稽列传》记载,齐国淳于髡为齐国立了功,避免了一次战争。齐王为此请他喝酒,但他喝得很少。齐王说:“你放量喝呀,你的酒量有多少?”淳于髡回答说:“我的酒量喝一斗也会醉,喝十斗也能醉。”齐王奇怪地问:“你若是喝一斗就醉了,怎么还能喝得了十斗酒呀?”他回说:“情况不一样。比如今天,宴会场面隆重,您威风凛凛地坐在上面,御史严肃地站在后面督察着,我心里十分紧张,喝一斗就能醉,所以不敢多喝。”这里的御史监督着宴会上的官员,如果有谁违反礼制,失态了,就要给予惩罚。可见那时的诸侯国都有御史,而且他们已经具备了监督官员的职能。战国时期各国开始设立监察官员了,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监察职官系统。这个系统到了秦汉时期便建立起来了。
秦汉时期的职官实行的是三公九卿制。三公是最高的官员,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的职掌有二:一为掌管朝廷文书图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的机构、官署叫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为“台官”。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及地方百官的监察。御史中丞在 监察系统中是掌有实权的高级官员。秦汉两朝在行政上实行的是郡县制,即朝廷将全国划分为数十个郡,每郡下辖若干县。秦朝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负责监督地方官员。西汉初年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等于取消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控。为此,到了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重新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具体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划。每州下统若干郡,州的监察长官为刺史,专门督察地方官吏及豪强贵族有无“背公向私、滥施刑罚”,“以强凌弱、侵鱼百姓”等事。刺史的品级并不高,只有六百石,算是中级偏下的官员,但是他们却可以依据朝廷制定的六条标准督察地方郡的长官太守,而太守的级别为二千石,属于高级官员。对此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是以小制大的一个成功典范。因为那些刺史多是由一些年轻气盛、初涉官场的新生力量来担任,受官场上的因循守旧、人情世故熏染较少,往往注重创造新的业绩,因此取得了督察高级官员的良好效果。
不仅如此,汉武帝晚年又设置了司隶校尉官,负责监察京城及附近郡县官员违法行奸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司隶校尉的职权不仅要监察官员,还给他配备了军队。当时把官府关押的刑徒,也就是犯罪的人,挑出两千人发给他们武器,成了士兵,由司隶校尉来统领。这样司隶校尉的职权就很大了,不仅有监察权,还掌握一定的武装力量,使得这个官有着特殊的权力。所以东汉末年,曹操为了实现其“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比较早地就担任了司隶校尉,借此跻入朝廷高位。这个司隶校尉官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由于它跟御史中丞的职权发生冲突,后来就把它撤销了,保留了御史中丞。
两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其长官,惟北魏称御史中尉。当时监察官员的权力极大,所谓“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北魏时,御史中尉巡行时“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均见《通典·职官六》)可见震肃百僚的威势之大。从这时起,在皇帝授命下,御史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于是晋代又设治书侍御史,掌管诏狱及廷尉处置不当之事。御史除了具有监察職能外,还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这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特点。
到了唐朝,随着整个封建官僚体制走向健全,其监察系统也更为完善。唐代御史台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部分,彼此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台院设侍御史若干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最高,职权最重。殿院有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朝会典礼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等事。察院有监察御史若干人,资历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代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全国划分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后来也称巡按使、观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工,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日臻成熟。为了保证御史能够独立地行使弹劾权,唐代改变了过去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选任,最终由皇帝亲自批准任命。这样使得御史们有相对的独立地位,不受御史台长官的控制。御史们常常由一些嫉恶如仇、敢于直言抗上的官员担任,对于维护吏治清明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来俊臣是武则天的宠臣,身为唐朝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大夫,他一向喜欢滥施酷刑,令人发指。这时来俊臣的下属,监察御史纪履忠不惧权势,直接面对武则天揭发来俊臣的多项罪状,迫使武则天不得不将来俊臣贬谪。
还值得一提的是,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曾经设置铜(小箱子)四个,涂以四方颜色(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 色),分别放置在朝廷四方,这就是今天所谓的检举箱。“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平时没有权力把问题反映给最高统治者,但是这个检举箱提供了方便,可以向里面投检举信。而且皇帝委派专门的官员管理四方铜。每日将所收投书诉状呈送皇帝。设立铜制度,为低级官吏和平民提供了一个机会,能把下情直接反映给皇帝,而且也为皇帝直接了解下情多了一个渠道。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它在申诉冤狱、告发赃官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下情上达。但是实际的作用也不宜夸大,在吏治黑暗的政局下,它的积极作用也就很有限了。
宋朝也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依唐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虽然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但是他常常没有实权。因此在御史台中,御史中丞便成为实际的长官,称为台长。为了保证御史行使弹劾职权时不会受到各种人事关系的干扰,宋代御史的任用也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和御史台长官不得过问。封建统治者为了强化对官员的监督,又许御史“闻风弹人”,就是不必掌握确凿证据,只要听到有关消息,就可以检举。这种过分的规定却助长了御史滥弹之风,为政治带来负面影响。皇帝为限制御史的权力,又给尚书省以“掌奏御史失职”之权,使台、省互相牵制。宋朝的监察御史并不监察地方,地方官吏主要由地方的通判、转运使进行监督。
明清两朝的御史监察职能由都察院行使。明朝的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其正、副长官,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又依照当时的十三省行政区,划分为十三道监察区,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监察各地。明朝还建立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巡按御史,他们品位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在戏剧舞台上,如京剧《四进士》等都有这种巡按御史出现,俗称八府巡按。他们手持皇帝授予的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
此外,如果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都察院带巡抚、总督头衔的官员去处理,权力较巡按御史更大。人们熟悉的刚正不阿的海瑞曾以都察院的巡抚头衔巡视江苏地区。海瑞的正直清廉早已闻名于世。史书记载,听说海瑞即将到来,当地有的官员或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有些缙绅之家也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惹人注意。甚至有的官宦把轿夫也由8人减至4人,可见其震慑力之大!
与都察院并立的监察机构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核朝廷的六部行政事务,还可参与廷议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所以,给事中虽位卑但权重。在明朝它是相对独立的,不属于都察院,到清朝则并入都察院了。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以左为上。在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总督、巡抚都带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头衔,表明他们也掌握地方的监察大权。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的地方机构和官员。所以在北京地区大家会看到维持地方治安的官员有两种,一种叫九门提督,是分管京城各地区治安的;另一种为巡察御史,类似现代的宪兵,他们的权力更大,能够督察各级官员,如出现了纠纷、打架、斗殴,特别是遇有权贵子弟或内廷太监出来闹事,他们都是可以弹劾的。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掌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负责内廷事务的内务府。
纵观中国的御史监察职官系统,它有一个产生、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它为中央集权统治发挥过积极作用,对于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促使吏治清明给予了一定的制度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古代吏治黑暗、权臣当道的时候,这一制度也会被那些贪官污吏所利用,成为他们迫害异己、打击正直官员的利器;尤其是封建社会进入没落阶段,这一官僚体系也往往为维护旧的封建统治而尽力,因此对它应有全面的考察和评价。不过,尽管它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廉政制度建设上至今仍不失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它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给予重视和总结。
(责任编辑:智建丽)
中国的古代职官制度中,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设立了御史监察官员,他们是在行政职官和武将职官之外相对独立的监察职官,主要职责是监督大小官员,对于违反朝廷政策、敢于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官员,有权上报朝廷乃至皇帝,给予检举弹劾。这些御史监察官员品级不一定很高,但是权力很大,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封建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中国的御史监察系统在两千多年前开始建立并且不断发展完善,在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的。
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中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由于各个诸侯国的国君权力得到加强,国君的秘书人员的职权也随之加重。国君的秘书长官不仅负责机要文书档案,而且作为君主的耳目亲信,开始具有监督其他官员的职能。他们有的称为御史,有的称为主书、掌书、御书等。虽然称呼不同,但他们的职责基本上是一致的。《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秦赵两国渑池之会时,就提到双方都有御史在场。在聚会之时,秦王提出让赵王鼓瑟(弹琴)。这对赵王是很不礼貌的。但是赵王惧怕秦国的强大,就只好硬着头皮弹了两下,这给赵国丢了脸。这时秦国的御史马上站出来宣称,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与赵王渑池相会,赵王为秦王弹奏了瑟。在这里,我们看到御史有秘书的职能,他随时会把重要的事情记入史册。对此,赵国的大臣蔺相如立刻挺身而出,对秦王说:“听说您擅于击,请您给赵王击。”就是陶制的盆罐,比瑟低级多了,秦王当然不愿意干。这时蔺相如抢前一步,瞪眼道:“您要是不听的话,我就跟您拼命!”这样一来,秦王吓得只好敲了两下。这时赵国的御史也站出来宣称,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赵王击,把这事记入史册。我们看到,御史们都在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
还有《史记·滑稽列传》记载,齐国淳于髡为齐国立了功,避免了一次战争。齐王为此请他喝酒,但他喝得很少。齐王说:“你放量喝呀,你的酒量有多少?”淳于髡回答说:“我的酒量喝一斗也会醉,喝十斗也能醉。”齐王奇怪地问:“你若是喝一斗就醉了,怎么还能喝得了十斗酒呀?”他回说:“情况不一样。比如今天,宴会场面隆重,您威风凛凛地坐在上面,御史严肃地站在后面督察着,我心里十分紧张,喝一斗就能醉,所以不敢多喝。”这里的御史监督着宴会上的官员,如果有谁违反礼制,失态了,就要给予惩罚。可见那时的诸侯国都有御史,而且他们已经具备了监督官员的职能。战国时期各国开始设立监察官员了,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监察职官系统。这个系统到了秦汉时期便建立起来了。
秦汉时期的职官实行的是三公九卿制。三公是最高的官员,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的职掌有二:一为掌管朝廷文书图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的机构、官署叫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为“台官”。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及地方百官的监察。御史中丞在 监察系统中是掌有实权的高级官员。秦汉两朝在行政上实行的是郡县制,即朝廷将全国划分为数十个郡,每郡下辖若干县。秦朝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负责监督地方官员。西汉初年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等于取消了对地方官员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朝廷对地方官员的监控。为此,到了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重新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具体做法是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划。每州下统若干郡,州的监察长官为刺史,专门督察地方官吏及豪强贵族有无“背公向私、滥施刑罚”,“以强凌弱、侵鱼百姓”等事。刺史的品级并不高,只有六百石,算是中级偏下的官员,但是他们却可以依据朝廷制定的六条标准督察地方郡的长官太守,而太守的级别为二千石,属于高级官员。对此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是以小制大的一个成功典范。因为那些刺史多是由一些年轻气盛、初涉官场的新生力量来担任,受官场上的因循守旧、人情世故熏染较少,往往注重创造新的业绩,因此取得了督察高级官员的良好效果。
不仅如此,汉武帝晚年又设置了司隶校尉官,负责监察京城及附近郡县官员违法行奸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司隶校尉的职权不仅要监察官员,还给他配备了军队。当时把官府关押的刑徒,也就是犯罪的人,挑出两千人发给他们武器,成了士兵,由司隶校尉来统领。这样司隶校尉的职权就很大了,不仅有监察权,还掌握一定的武装力量,使得这个官有着特殊的权力。所以东汉末年,曹操为了实现其“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目的,比较早地就担任了司隶校尉,借此跻入朝廷高位。这个司隶校尉官一直延续到魏晋南北朝。由于它跟御史中丞的职权发生冲突,后来就把它撤销了,保留了御史中丞。
两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其长官,惟北魏称御史中尉。当时监察官员的权力极大,所谓“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北魏时,御史中尉巡行时“与皇太子分路,王公百辟咸使逊避,其余百僚,下马驰车止路旁,其违缓者,以棒棒之。”(均见《通典·职官六》)可见震肃百僚的威势之大。从这时起,在皇帝授命下,御史还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于是晋代又设治书侍御史,掌管诏狱及廷尉处置不当之事。御史除了具有监察職能外,还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这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特点。
到了唐朝,随着整个封建官僚体制走向健全,其监察系统也更为完善。唐代御史台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部分,彼此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台院设侍御史若干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最高,职权最重。殿院有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朝会典礼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等事。察院有监察御史若干人,资历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代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全国划分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后来也称巡按使、观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工,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日臻成熟。为了保证御史能够独立地行使弹劾权,唐代改变了过去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选任,最终由皇帝亲自批准任命。这样使得御史们有相对的独立地位,不受御史台长官的控制。御史们常常由一些嫉恶如仇、敢于直言抗上的官员担任,对于维护吏治清明起到一定的作用。例如来俊臣是武则天的宠臣,身为唐朝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大夫,他一向喜欢滥施酷刑,令人发指。这时来俊臣的下属,监察御史纪履忠不惧权势,直接面对武则天揭发来俊臣的多项罪状,迫使武则天不得不将来俊臣贬谪。
还值得一提的是,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曾经设置铜(小箱子)四个,涂以四方颜色(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 色),分别放置在朝廷四方,这就是今天所谓的检举箱。“有进书言事者,听投之”。(《旧唐书·则天皇后纪》)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平时没有权力把问题反映给最高统治者,但是这个检举箱提供了方便,可以向里面投检举信。而且皇帝委派专门的官员管理四方铜。每日将所收投书诉状呈送皇帝。设立铜制度,为低级官吏和平民提供了一个机会,能把下情直接反映给皇帝,而且也为皇帝直接了解下情多了一个渠道。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唐末,它在申诉冤狱、告发赃官等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下情上达。但是实际的作用也不宜夸大,在吏治黑暗的政局下,它的积极作用也就很有限了。
宋朝也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依唐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虽然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但是他常常没有实权。因此在御史台中,御史中丞便成为实际的长官,称为台长。为了保证御史行使弹劾职权时不会受到各种人事关系的干扰,宋代御史的任用也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和御史台长官不得过问。封建统治者为了强化对官员的监督,又许御史“闻风弹人”,就是不必掌握确凿证据,只要听到有关消息,就可以检举。这种过分的规定却助长了御史滥弹之风,为政治带来负面影响。皇帝为限制御史的权力,又给尚书省以“掌奏御史失职”之权,使台、省互相牵制。宋朝的监察御史并不监察地方,地方官吏主要由地方的通判、转运使进行监督。
明清两朝的御史监察职能由都察院行使。明朝的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其正、副长官,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又依照当时的十三省行政区,划分为十三道监察区,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监察各地。明朝还建立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巡按御史,他们品位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在戏剧舞台上,如京剧《四进士》等都有这种巡按御史出现,俗称八府巡按。他们手持皇帝授予的尚方宝剑,可以先斩后奏。
此外,如果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都察院带巡抚、总督头衔的官员去处理,权力较巡按御史更大。人们熟悉的刚正不阿的海瑞曾以都察院的巡抚头衔巡视江苏地区。海瑞的正直清廉早已闻名于世。史书记载,听说海瑞即将到来,当地有的官员或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有些缙绅之家也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惹人注意。甚至有的官宦把轿夫也由8人减至4人,可见其震慑力之大!
与都察院并立的监察机构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核朝廷的六部行政事务,还可参与廷议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所以,给事中虽位卑但权重。在明朝它是相对独立的,不属于都察院,到清朝则并入都察院了。
清朝的都察院同明朝一样,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正副长官,以左为上。在地方上的行政长官总督、巡抚都带都察院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头衔,表明他们也掌握地方的监察大权。
清朝把全国划分为十五道监察区,都察院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分掌稽核各道的刑名案件等,并且有权稽察在京各衙门事务。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的地方机构和官员。所以在北京地区大家会看到维持地方治安的官员有两种,一种叫九门提督,是分管京城各地区治安的;另一种为巡察御史,类似现代的宪兵,他们的权力更大,能够督察各级官员,如出现了纠纷、打架、斗殴,特别是遇有权贵子弟或内廷太监出来闹事,他们都是可以弹劾的。
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掌管皇族事务的宗人府;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负责内廷事务的内务府。
纵观中国的御史监察职官系统,它有一个产生、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工具,它为中央集权统治发挥过积极作用,对于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促使吏治清明给予了一定的制度保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古代吏治黑暗、权臣当道的时候,这一制度也会被那些贪官污吏所利用,成为他们迫害异己、打击正直官员的利器;尤其是封建社会进入没落阶段,这一官僚体系也往往为维护旧的封建统治而尽力,因此对它应有全面的考察和评价。不过,尽管它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在廉政制度建设上至今仍不失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它是一份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给予重视和总结。
(责任编辑:智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