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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企业年金运营模式下,工会应发挥参与和监管等维权作用,从而有效规避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各种风险。本文认为,工会应当成为企业年金制度前期导入的宣传者、制度实施的参与者,全程参与年金制度立法、年金计划的制订、选择受托人及年金的监督管理,并在职工权益受损时提供保护、职工享受权益时提供服务,从而实现企业年金受益人——职工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