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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慈善信托作为公共卫生事业与金融的结合,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疫情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抗疫慈善信托面临税收落实不到位、监察人制度不完善、受托人行业规范制度缺乏等困境。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可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抵扣。二是明确信托监察人的任职资格,说明其职权与义务。三是对公益信托受托人的行业规范制度予以完善,包括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两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