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乡里有个蚁贪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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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生的贪污手段并不复杂。按照办案人员的总结,基本就是“老三样”——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和侵吞公款
  地处湖南省桂阳县西北边陲的白水乡是一个偏僻、资源匮乏的贫困山区。然而,就在这个人均年收入不足2千元的贫困乡,却曝出一起大案。该乡党委书记王洪生和财政所长沆瀣一气,把肮脏之手伸向乡财政收入,大肆侵吞公款,中饱私囊。
  据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王洪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项目,隐瞒收入、重复报账等手段套取公款,单独贪污公款16万余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7万余元。一审中,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元。王洪生不服,上诉至郴州市中级法院。4月8日,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洪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明星”乡长的乔迁之喜
  王洪生,1965年10月17日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至2011年3月,王洪生被选举担任白水乡乡长,2011年3月,刚过而立之年的王洪生从白水乡乡长转任乡党委书记一职。
  年轻、有文化、共青团桂阳县第十四届代表、中共桂阳县委第八届党代会代表……诸多有利条件集于一身,政坛“明日之星”的光环笼罩在他身上。然而面对职务的升迁与落后待遇的巨大落差,王洪生心理失衡了:都是一把手,为什么有的岗位工作轻松,收入可观,而自己却要为全乡的整体发展和老百姓的脱贫操心劳神?
  2008年年底,时任白水乡乡长的王洪生乔迁新居,为了乔迁之喜能办得有模有样,也为了喜宴能与“乡长身份”相称,王洪生在自己经济条件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从自己认识的李某经营的名烟名酒店赊购了7600元烟酒。
  然而王洪生乔迁之喜办完后,似乎早已把自己赊购烟酒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李老板见王洪生久未结账,于是多次催讨,但均被王洪生以各种理由搪塞和推诿掉了。李老板催讨次数多了,眼见自己小本经营的辛苦钱难以要回,于是情急之下,对王洪生说:你是乡长,主管着全乡的财政,你自己没钱,可以先从乡政府公款里支付给我这几千块钱吧。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 王洪生听到这话,眼前一亮。遂偷偷找到乡财政所长胡鸿飞(另案处理)商量,如何才能从公款里报销自己赊购7600元的烟酒款的办法。哪曾想,这胡鸿飞也不是省油的灯。他见乡长打公款的主意,哪有不趁机也捞一把呢!于是,胡同意以乡政府开支名义报账,但同时提出来自己必须得虚报发票10000元。王洪生为了不让自己掏腰包,不得不答应胡鸿飞提出的条件。
  就这样,王洪生在不知不觉中将7600元钱揣入了自己的腰包,胡鸿飞也在这一违法事件中“收获颇丰”,尝到了偷摘禁果的“甜头”。
  王洪生的贪污“老三样”
  在白水乡这样的贫困地区,乡财政并不富裕。纵观王洪生贪污案全貌,二审法院认定的贪污数额只有16万,但贪污次数却在四年间多达十几笔,每笔的数额在几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王洪生属于这几年我们常说的‘蚁贪’,次数多,案值少,但累积起来却很可观。”桂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事实上,王洪生的贪污手段并不复杂。按照办案人员的总结,基本就是“老三样”——虚开发票、巧立名目和侵吞公款。
  之一:虚开发票来冲账
  王洪生的第一笔贪污款就是“虚开发票”而来,这本是“急中生智”想出来解决赊账的办法,后来却成了他贪污的“固定项目”。
  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王洪生多次以为乡办事为由,向本乡民政助理员胡某管理的民政款借支25200元。2009年3月,胡某因工作原因调离白水乡政府,在与新任民政助理员蒋某进行财产移交时,要求王洪生归还借支的民政款。
  可是,这25200元钱,除了少部分用于工作开支外,其余的都被个人挥霍了,如果从自己家里掏钱来填补,王洪生心有不甘。再说,到手的钱怎么愿意吐出去呢?在王洪生看来,当时正是人事交接时,对于票据审核不会那么严格,于是想到了用虚假发票冲账的办法。于是从个体老板李某处虚开了购买烟酒、土特产15943元的发票,来冲抵被自己挥霍一空的借支款。
  2011年1月,白水乡政府在县城某酒店进行年底结算,这时,个体老板李某找到乡财政所长胡鸿飞,声称自己这里还有一些乡政府拿了东西的发票还没有报销。胡于是让对方多开7390元的发票与这些放在一起,找乡长签字报销。胡鸿飞出了这个主意后找到王洪生,提出将多开发票的部分两人对半分。王洪生签字默认了。而李某拿到这笔钱后的几天,王洪生就与其妻子一起到李某的烟酒店拿了3800元的烟酒及其他日常用品,李某则给了胡鸿飞现金3500元。
  之二:巧立名目过个节
  王洪生到案后认为自己之所以贪污,就是因为收入低,与自己的乡长身份不相符合。于是,王洪生每逢年节都会找理由给自己多发点钱。
  2009年春节前,白水乡政府在桂阳县城某酒店召开干部职工家属团拜会。会后,发放了干部职工的年终补助、奖金以及家属慰问金。王洪生在会后找到时任乡党委书记的廖某及财政所长胡鸿飞,商量说白水乡的福利待遇与其他乡镇差别很大,应该以计生服务补助、财税目标考核奖等各种名义每人再发一万元的补助,以贴补家用。
  廖、胡二人表示赞成。于是,乡党委书记安排,财政所长造表,乡长签字“同意发放”,就这样三人轻松套取公款29200元,王、廖各分得10000元,胡分得9200元。
  2010年中秋节,白水乡政府给每个干部职工发放了200元的过节费,可是有人嫌少。为了让自己过一个丰盛的节日,可又没多少钱,怎么办呢?时任乡党委书记的廖某主动找到王洪生及财政所长鸿飞商量:是不是可以先从乡政府公款中每人预支3000元用来过节?
  见有便宜可占,王洪生及胡鸿飞求之不得,于是满口同意。随后,胡鸿飞从公款中预支了9000元,三人各得了3000元。年底,在核发个人补助时,廖某未提及这笔钱,王洪生就更庆幸不用自己掏腰包填补了。胡鸿飞为了平账,找到王洪生商量如何办。王洪生说:“你去开些其他的发票来冲抵算了。”就这样,胡鸿飞用虚假发票将这9000元在乡财务账中作了冲抵。   2010年春节前,王洪生与其妻在白水乡定点消费的烟酒店谭某处采购年货时,遇到了胡鸿飞。两人寒暄几句后,王洪生问胡鸿飞年货备齐没有。胡答:“过年还有几天,我家还没买年货。”于是王洪生便要胡鸿飞在谭某烟酒店拿些年货,并要谭某一起算在乡政府签单的记账簿上。王、胡二人心照不宣地各自忙开了,一结账,王洪生拿了5300元的货物,胡鸿飞拿了4300元的货物。
  之三:侵吞公款多隐瞒
  白水乡这样的贫困山区,一般没有什么大型工程,但国家的各类惠农惠民政策、工程却时常有。身为一乡之长,王洪生掌握着大多数工程的“钱袋子”,长期下来养成了雁过拔毛的习惯。
  2007年,王洪生联系白水乡四境村。为了让该村村民饮上自来水,也为了自己的政绩,王洪生便以该村的名义向县水利局去争取“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但该村没有指标,于是王洪生便以该乡七步村的名义争取到了“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并且以七步村名义分四次将工程款82500元领走。这笔工程款除了正常的支付四境村“安全饮水工程”款及乡政府正常开支钱,剩余5289元则被王洪生侵吞。与此同时,在2009年,王洪生又从已经在饮水工程款中报过账的票据中,抽出29483元的发票,到乡财政进行重复报账,据为己有。
  2010年3月份,王洪生在利用自己负责乡敬老院改造工程之际,以为自己在李平承包敬老院改造工程中帮了忙,以李平之兄李管的名义来领工程款,李管不会反对,乡政府其他人员也不会知道,于是模仿工程负责人李平的笔迹虚开了一张21000元的敬老院工程款领条,并在该领条上签字“同意拨付”,随后将这张假领条交给了民政员蒋某并说:“这笔钱你就不用支付了,你直接从敬老院改建工程款中抵扣我借支的16816元和欠我个人的4200元就行了。”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用民政公款填补了自己的私欲窟窿。
  2011年4月,县房管局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名义拨付给白水乡政府工作经费3000元。王洪生从县房管局领取后,没有及时上交,而是趁乡政府出纳人员工作交接之际,将该笔钱隐瞒据为己有。
  2011年8月,在白水乡敬老院竣工典礼仪式上,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了支持白水乡政府敬老院建设,答应赞助建设款2000元。但当时因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某临时有事,并没有到现场。过了两个月,王洪生来县里办事时,遇到了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某,并提及赞助款一事。张某便要王洪生去他办公室,并要王洪生出具一张2000元的支持白水乡敬老院建设的收款收据。王洪生领取后,同样采取隐瞒不报的手段,将这笔钱侵吞。
  一招还有另一招
  尽管王洪生的贪污手段不外乎是上述几种,但有时候也被迫试用一下“组合拳”。
  2009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安排,县水利局为了支持白水乡江友村石东坑组改善农林水田灌溉项目,特地拨付给该组项目资金10000元。
  王洪生要求该村委会主任杨某带上涉农补贴“一卡通”到县水利局、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钱汇入杨某的“一卡通”存折中后,过了几天,王洪生便对杨某说:这钱是我们乡政府替你们村争取来的,你得给政府7000元。杨某无奈,只好从这1万元支助款中取了7000元给王洪生,被其侵吞。
  2010年,该村村民因村财务不公开而状告该村支书周某,乡政府为了还村民一个明白,便组织人员对该村财务进行清查。王洪生此时为了掩盖自己私吞7000元的真相,便要乡财政所胡鸿飞以乡政府的名义开了一张金额为7000元的往来收据给杨某。事情过后,王洪生利用手中职权,擅自决定用虚假发票在政府财务上冲抵了。
  2009年至2011年,王洪生先后从乡民政款中借支公款16816元,并且欠乡民政员蒋某某个人4200元。
  公益捐款也没放过
  2010年4月,白水乡在外知名人士李某回乡省亲,发现该乡中心学校校舍破旧,乡政府办公环境也较差,出于义举,李某主动提出资助乡中心学校建设资金3万元,资助乡政府建设资金2万元,两项捐赠共计五万元。
  王洪生见李某主动提出捐赠,且数目可观,于是满口应承。随后,找到该乡中心学校校长陈某,要其以增添教学设备为由,以学校名义出具《请求解决学校会议室办公设备添置资金的报告》。经党委、政府同意后,王洪生又给陈某提供了“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收款收据”。
  2011年元月份,中心学校办齐所有手续后,桂阳县人民银行将5万元捐赠款转入白水乡中心学校账户上。陈某随后电话告之王洪生称李某的捐赠款已经到了,让他哪天有时间就到学校来把那2万元钱领去。于是,王洪生又开具了一张“湖南省公益事业筹资收款收据”,利用下乡办事的机会,给了陈某,陈某随后将2万元现金给了王洪生。王洪生收到这笔钱后,悄悄揣入了自己腰包,没有告诉乡政府任何人。
  混乱的乡镇财政制度
  “这个案件之所以发生,与基层乡镇混乱的财政制度是分不开的。”王洪生贪污案的主要承办人、桂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曾井松(原反贪局副局长)认为。
  在王洪生案中,相当一部分犯罪款项是被书记、乡长和财政所长共同虚报账款或者侵吞的。据了解,在白水乡,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有乡长签字、财政所做账和书记监管来共同完成。而在财政所内部,胡鸿飞一人就兼任了所长、会计和出纳三个职务。一旦三者结成了“利益同盟”,根本就谈不上财务流程和监管。“毫无监督的权力,就会如此疯狂。”办案人员说。
  王洪生和胡鸿飞之间的利益结盟有着太多的例子。2010年2月,桂阳县财政局将返回给白水乡政府2009年度的耕地占用税款7164元拨付到该乡财政所预算账户。财政所长胡鸿飞见又有一笔无人知晓的钱,就想着如何据为己有。于是找到王洪生,商量如何办。胡鸿飞说这笔钱是县里给乡里的奖金,可以发给有功人员。王洪生于是决定两人私分。而在这个过程中,从做账到取款,完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
  定点消费,则是乡镇财政中的另一个毒瘤。近些年来我国推行公务机关的定点消费,其本意是遏制公款消费的不断增长。白水乡政府所有的用品基本都来自于指定消费的烟酒店,但这种指定并没有经过任何公开的类似招标程序,确定权就在于书记、乡长。其老板长期与财政所长、乡长打交道,为了签字报销等方便,为保有自己的定点消费位置,为他们的虚开发票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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