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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必将是我国进行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混合法系许多国家地区的实践已经证明,社会工作立法对明晰社会工作者的公众形象、规范从业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提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维护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立法可以大致归纳为集中、分散和附属三种模式。我国应将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制定—部《社会工作法》作为该领域立法的标志性目标。以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化、职业化祜会工作的急切需求程度和我国法治建设多年已形成的立法规律为策略抉择的大前提,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