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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津县纪委监察局针对一些纪委委员和特邀监察员把职务当荣誉,履职意识淡薄;一些派驻纪检组长监督主动性不足,监督乏力等问题,创新监督执纪交办件制度。即要求县纪委委员、派驻纪检组长、特邀监察员3类人员根据职责发现问题,书面并实名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建议(即监督执纪交办件),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