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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治哲学范畴的公民不服从形成于晚近时期,但作为人追求正义的实践本性萌发于古代,并随着人类实践和主体性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地丰富和拓展。公民不服从作为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正当性主要源自"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观念。公民不服从适用于具有现代社群正义感公民组成的民主、法治社会,且社会效果有利于社会正义与和谐时,方能起到建设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