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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苞的“义法”说中 ,“义”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物和道理 ,“法”则是“义”的存在形式。“义”有两层意义 ,即存在于主体的“义”和存在于作品的“义”。就前者而言 ,“义”决定“法” ;就后者而言 ,“法”决定“义”。“雅洁”从语言风格方面对“义法”作了补充。“义法”说凸显了形式的重要作用 ,深化了传统“文道”关系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