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策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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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对于如何有效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本文认为转变公民法治观念、培养现代法律意识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先导;畅通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渠道、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实践平台;培育法治文化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打造具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层,按法治而非人治思路引导法治建设,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会起到有效的助推作用。
  关键词 法治国家 公民 法律素质
  作者简介:张希梅,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71-0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是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论是法治国家,还是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人都是核心要素,都需要公民具备过硬法律素质。该如何有效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转变观念,培养现代法治意识
  观念是行为的先导,提升公民法律素质首先应从培育公民全新法治观念做起。虽然历经若干年的法治建设,但如今的国民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民,其思想意识本质上仍具有浓重的人治色彩和臣民思想,官本位思想严重、义务为本、权利观念淡薄、政治冷漠、政治参与意识不强等现象仍然相当普遍。建设法治国家,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必须首先转变公民的思想观念,抛弃所有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成的旧观念,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观念。目前,公民法治观念转变的主要任务是:克服臣民思想, 破除权力崇拜和“官本位”意识,培育独立自主、民主平等的公民意识;摒弃人治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宪政意识;转变义务本位观念,养成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尤其强化权利意识,等等。其核心是引导公民关注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程序,形成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程序正当的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培育成熟的公民意识是形成现代法治意识的关键
  公民意识意味着公民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观念,即自己是具有独立自主权利的社会主体,在私人领域具有不受国家和他人非法侵害和干涉的权利。独立自主、平等自律、权利本位、崇尚规则和遵守约定等观念构成了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现代社会中,公众只有形成了成熟的公民意识,才能将自己作为独立、自由、平等、理性的主体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国家的建设和民主管理,才会有政治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所以,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必须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实现公民的文化观念从臣民向公民的历史转变,促使公民摆脱盲目遵从、被动接受、义务为本等心理习惯,普遍形成民主、自由、平等、公平和权利意识觉醒下的权利义务统一观念。
  (二)人民主权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
  人民主权意识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它的形成关系到公民对权力和权利的理解,关系到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自主平等观念的形成。我国虽然在宪法上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由于受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的影响,人们思想意识中官本位观念仍然存在,政治参与意识淡薄,权利意识不强。培育人民主权意识,就是让人们清醒的认识到:国家只是人民的代表者,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受到人民整体意志的制约,国家权力是有限的,这种限度就是宪法和法律,国家机关只能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还应当尊重广大公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广泛听取公民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民的监督和批评,国家行使权力的全部要义就是为全体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只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形成了这样的观念,才能有公民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才能使公民以具有独立人格的国家建设者的身份参与社会管理,才能破除以官本位为核心的人治观念。
  (三)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
  契约精神产生于商品经济社会,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普遍遵循的价值理念和指导原则,是一种追求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这种精神后逐渐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由于契约精神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民主、权利、责任、崇尚规则等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契合,与现代法治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培育契约精神有利于公民形成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现代法治观念,有利于克服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所以培育契约精神就成了培养法治理念、树立法律信仰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契约法律制度和契约民主制度、构建完善的契约道德体系,为公民契约精神的形成打造坚实的制度基础,全方位开展契约精神宣传教育,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使公民社会实践中逐步剔除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但仍然残存于现代公民意识深处的宗法观念,形成与契约精神相契合的现代法治理念。
  (四)唤醒公民权利意识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内容
  过去的法律宣传教育重点在强化守法意识,这使公民错误地认为法律就是国家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和约束老百姓的,因而对法律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要改变这一现象,今后的法治宣传教育必须转变思路,让公民明白,社会主义法律不再是封建社会中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其本质上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保障人民广泛享有和行使权利的重要作用,法律对公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约束,是遵守的义务,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改变以往法治宣传中“重义务轻权利”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观念,加强权利观念的唤醒和培育。“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只有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才能改变公民对法律的抵触和反感情绪,逐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才能促使公民积极主动地学法用法,真正形成现代法治观念。
  二、为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打造实践平台   意识的转变只是为行为方式的转变做了铺垫和准备,公民法律素质的真正提升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完成,因此,必须为公民充分参与法治实践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一)畅通公民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渠道
  公民法律素质需要在各种法律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一是加强公民立法参与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在越来越广泛的立法活动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健全并积极推行立法公开、立法听证制度,通过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网上征集民意等方式,广泛听取民众意见,汲取民众智慧,最大限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二是加强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参与。探索设立重大事项征询制度,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决策,均需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广泛听取委员会意见后再作决定,既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也有利于公民社会管理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三是保障公民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众有效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活动。四是落实人大职能,进一步畅通人大为公民提供表达民意的渠道。改变目前只有少数公民的零星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状况,真正实现“广泛参与”;将原来的公民参与仅限于立法、选举、旁听会议等,扩展到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具有实质意义工作的全过程。五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完善基层自治机制,健全民主议事决策规则,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现基层依法自治;加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以工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快发展行业协会,推进行业依法自治;等等,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公民在自我管理中不断提升法律素质。
  (二)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可以让公民在完善的法律服务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质。为此,要健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满足公民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援助范围,努力满足家庭困难当事人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优化法律服务区域布局,推动法律服务业在农村与城市的均衡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保障公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体系;畅通公民协调矛盾、维护权益的法律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以解决。在完善的法律服务中,民众能够亲身接触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不知不觉地提升自身法律素质。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营造良好环境
  文化与人的素质关系密切,一方面,每个人的素质都体现着一定的文化,另一方面,文化也支撑和涵养着素质。那么,法律素质的提升必定离不开文化的熏陶。如有学者所说:文化是一种理解力,法律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的解读,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成为指导行为的准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文化是一种规范力,它可以形成一种“场效应”,并且能够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意识,从而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 可见,文化与法治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内在联系,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接受和运用。健康有益的法治文化,有助于培养公民形成正确的法治理念,有利于法律的内化和实施。
  从历史来看,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不具备法治的文化传统,人治文化的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国人法治观念的形成。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公民中开展以文化为载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举措。首先,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积极开展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的法治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为公民提供丰富多采、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产品,以丰富生动的法治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 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其次,优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主导作用的同时,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更快捷、灵活、易为群众接受的特点,开辟网络普法平台,增大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法律实践的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公民参与立法、听证、审判等司法活动,典型案件审判进社区活动,使公民近距离的受到法治教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化含量,让公民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学习法律知识,形成法治观念,提升法律素养。
  四、打造具有法治理念的领导层,按法治而非人治思路引导法治建设
  由于中国缺乏法治精神自然形成的传统、土壤和环境,公民的法治观念是不会自然形成的,还需要借助一个推力,找到一个启动点。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并且人治文化仍然处于实质主导地位的社会中,这个助推力就只能是一个具备法治精神的领导层的倡议、组织和积极推动,因为在法治文化尚未形成,人治文化极其浓厚的环境下,人们还是习惯于听从领导的意愿,领导的倡议是极具感召力的,所以,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是自上而下由领导发起和引领的法治化过程,只有这个力量才能把民众的注意力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领导层首先完成观念的转变,具有法治精神,按照法治而非人治的思路规划和引导法治建设。而且这个自上而下的推动不再是单一的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升,而是要求领导者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倡议、规划、支持以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为重点的法治建设上来,领导层要有为自己和本部门培养监督者的胸怀和气度,积极为以公民素质的提升为重点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政策、资金支持,不再把法律视为治民的工具,不再害怕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通过具有法治意识的领导层的推动,助推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最终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注释:
  严励.法制宣传的理性思考.探索与争鸣.2000(10).
  张淮光.深化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2007 年1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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