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删帖行为之刑法规制误区及其匡正——兼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来源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hugjl0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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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处理。但这一规定缺乏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形式要件,且有偿删帖行为并没有侵犯非法经营罪之扰乱社会秩序核心法益,将有偿删帖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不具有合理性。规制有偿删帖行为的妥善路径是对删帖行为进行重新分类,忽视其职业属性,正视其删除行为的主观罪过及客观上删除信息的具体内容,用帮助犯的相关理论对有偿删帖行为进行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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